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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第四届金鹰电视艺术节主体活动门票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5 生效日期: 2003-08-25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159号
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第四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主体活动门票价格的申报》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第四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主体活动门票价格由你办自主制定报我届备案。
  二、主体活动门票为定额门票,其价格应当印制在门票票面的醒目位置,由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收费。
  三、你办应认真做好的明码标价工作,在电视媒体及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票价,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及物价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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