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政办函[2003]1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等机构成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主 任:徐宪平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李友志 省财政厅厅长
阳红光 省公安厅副厅长
周 斌 省司法厅副厅长
委 员:罗伯钧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焦秀兰 省计委副主任
杨春林 省人事厅副厅长
朱俊杰 省教育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公安厅,阳红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湖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 任:徐宪平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匡彦博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励明安 省公安厅副厅长
委 员:袁乾培 省计委副主任
杨晓晋 省经贸委助理巡视员
张放平 省教育厅厅长
李利君 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友志 省财政厅厅长
江 伟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袁湘江 省建设厅副厅长
胡长清 省林业厅副厅长
唐富军 省文化厅副厅长
肖策群 省卫生厅副厅长
姜 欣 省广电局副局长
寇 勇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之明 省旅游局副局长
陈建长 省粮食局副局长
陈德礼 省供销社副主任
蒋网保 省石化行管办副主任
郭晋和 省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刘建设 省烟草公司副总经理
高正超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黄扬起 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
朱修均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李元贵 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公安消防总队,高正超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湖南省禁毒委员会
主 任:徐宪平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匡彦博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定坤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
张朝维 省公安厅副厅长
委 员:罗志丹 省委宣传部副厅级研究员
李名元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晓琴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 斌 省司法厅副厅长
刘家望 省卫生厅厅长
焦秀兰 省计委副主任
赵建生 省经贸委助理巡视员
李 沛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朱俊杰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成桂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友志 省财政厅厅长
雷鸣强 省文化厅副厅长
彭福元 省广电局副局长
周森保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 韧 省药监局副局长
罗伯钧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之明 省旅游局副局长
吴天保 省总工会副主席
李 晖 团省委副书记
傅利娟 省妇联副主席
何曙坤 长沙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公安厅,张朝维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湖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 任:徐宪平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匡彦博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励明安 省公安厅副厅长
委 员:黄 河 省计委副主任
杨晓晋 省经贸委助理巡视员
罗新国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袁湘江 省建设厅副厅长
文约纯 省农业厅副厅长
吴启荣 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寇 勇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学金 省质监局副局长
李 球 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严寅初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陈德礼 省供销社副主任
曾白求 省黄金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顾静宁 省有色金属总公司总经理
张龙发 省物资产业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公安厅,励明安兼任办公室主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