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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0 生效日期: 2007-09-10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提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数据质量,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总局拟在今年年底前对各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工作进行一次摸底检查,检查验收结果要予以公布。现将检查验收标准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网和企业登记网予以公布,请各地据此做好相应的数据清理及准备工作,并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网机器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更新上传联网数据,比对本地信息系统的编码字典与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相应代码、编码的对应关系并于9月30日前向总局信息中心提供。要为全省工商机关提供联网数据的网络查询手段,并在企业登记软件中对黑牌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警示或限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7年9月10日

二00七年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及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

  一、 检查验收内容及依据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数据质量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数据管理制度建设、联网数据上传更新、联网数据、本地数据建设、联网数据应用等六个方面的情况,总分为100分。检查的范围主要针对在前期有关文件中要求各联网单位上传到工商行政管理网的数据项。这些文件包括:《关于部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的通知》(工商企字[2004]第172号)、《关于建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第129号)、《关于确定第二批联网单位及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第130号)以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
  二、 检查验收的标准及分值
  (一) 数据质量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4分)。
  1、 各级工商机关是否明确了负责数据质量的牵头部门(1分),是否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1分)。
  【评分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供含有相关内容的文件。
  【实际得分】是,该项得1分;否,该项不得分。
  2、 是否制定了数据质量建设的工作方案(1分),并及时印发各级工商机关执行(1分)。
  【评分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供含有相关内容的文件。
  【实际得分】是,该项得1分;否,该项不得分。
  (二) 数据管理制度建设(5分)
  1、 是否建立了数据采集录入(1分)、传输更新(1分)、质量保障(1分)的制度。
  【评分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供含有相关内容的文件。
  【实际得分】是,该项得1分;否,该项不得分。
  2、 是否建立了向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网及时上传、更新数据的制度(1分)。
  【评分依据】为被检查单位提供含有相关内容的文件。
  【实际得分】是,该项得1分;否,该项不得分。
  3、 是否保证联网及其设备正常运转(1分)。
  【评分依据】总局信息中心九月份和十月份实际监测的结果。
  【实际得分】被检查验收单位实际联网开机天数÷40(按每月20个工作日计算)。实际联网开机天数超过40天按40天计算。
  (三) 联网数据上传更新情况(7分)
  1、 省局联网数据上传更新到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网的周期(3分)。
  【评分依据】总局信息中心九月份和十月份实际监测的联网数据上传更新频率。
  【实际得分】每月传输更新20次以上得3分,超过30天传输一次不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上传更新的次数÷20)×3。超过3分按3分计算。每天多次更新按一次计算。
  2、 联网数据覆盖所辖全部区县级以上单位情况(4分)。
  【评分依据】各检查验收组在检查验收前查询工商行政管理网上被检查验收单位的数据情况,检查该单位数据是否包含其所有下属区县级以上单位的数据。
  【实际得分】联网数据覆盖的区县级以上单位个数÷被检查验收单位区县级以上单位总数×4。
  (四) 联网数据情况(45分)
  1、数据上报率(4分)。
  (1)非注销、吊销企业的上报率(3分)。
  【评分依据】以总局2007年上半年统计报表中各省的企业总数为基准,检查各省联网数据中截止到2007年6月20日前成立的企业(包括内资、外资、私营)总数(不含注销和吊销企业)与统计报表的差异。
  【实际得分】与统计报表数据相差10%以上(含),不得分;与统计报表数据完全一致,得2分。具体计算公式为:(0.1-|统计报表企业总数-联网企业总数|÷统计报表企业总数)÷0.1×2,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2)注销、吊销企业的上报率(1分)
  【评分依据】以总局2004--2006年统计报表中各省累计注销、吊销企业的总数为基准,检查各省联网数据中2004--2006年注销、吊销企业(包括内资、外资、私营)总数与统计报表的差异。
  【实际得分】与统计报表数据相差15%以上(含),不得分;与统计报表数据完全一致,得1分。具体计算公式为:(0.15-|统计报表企业总数-联网企业总数|÷统计报表企业总数)÷0.15×2,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2、完整率(20分)
  数据完整率检查的数据项包括:非注销、吊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号、注册资本(金)(不包括分公司、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类型(经济性质)、行业代码、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年检年度、年检结果(2005、2006年度)等指标项、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吊销企业(2004年1月1日后吊销)的企业名称、注册号、吊销原因(违法行为种类)、吊销依据(处罚依据)、吊销日期、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注销企业(2004年1月1日后注销)的企业名称、注册号、注销原因、注销日期。
  【评分依据】检查被检查验收单位上报数据中各被检查数据项为空的情况。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有一项不为空,则经营范围就视为不空。
  【实际得分】7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2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所有被检查数据项中有内容的数据占所有上传企业总数比率的平均值-0.7)÷0.3×20。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3、准确率(10分)
  【评分依据】检查企业注册号是否为13位(原注册号,不含外资)或15位(2007年7月1日后新起用的注册号,要求符合编码标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号是否符合国标,经营期限起始日期是否大于等于成立日期(全不为空时),经营期限起始日期和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不为空时后者是否大于前者(全不为空时),注册资本(金)是否大于0(不含非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是否等于各出资人的出资额之和(误差不大于0.1%)等。通过程序自动检查其内容是否符合上述规范的比率。以被检查的总企业数为基准,符合规范的即为准确。
  【实际得分】8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1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各被检查指标项的准确率平均值-0.8)÷0.2×10。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4、联网数据与本地数据的一致性(3分)
  【评分依据】从被检查单位的信用监管信息系统中调取检查验收组事先从工商行政管理网联网数据中抽取被检查验收单位省局和2个登记机关各10户企业的信息(共30户)进行比对,其中非注销、吊销企业各7户,注销企业各1户,吊销企业各2户。注(吊)销企业抽查2004年1月1日之后注(吊)销的企业。若该省有副省级单位,2个登记机关中必须有一个副省级单位。非省级登记机关抽取的企业中至少应该包括5户由区县局登记的企业。比对的信息包括:非注销、吊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号、注册资本(金)(不包括分公司、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类型(经济性质)、行业代码、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年检年度、年检结果(2005、2006年度)等指标项、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吊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吊销原因(违法行为种类)、吊销依据(处罚依据)、吊销日期、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注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注销原因、注销日期。如果被检查企业产生在抽取之日后发生变更或撤销而产生的不一致,视为一致。
  【实际得分】8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3分。具体计算公式为:所有一致数据项的数量÷(7×11+7×2×股东数量+2×7+1×4)-0.8)÷0.2×3。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5、代码对应关系(4分)
  (1)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代码数据项的取值与本单位提供的代码表的一致性(1分)。
  【评分依据】检查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中行业代码、企业类型、年检结果、吊销原因(违法行为种类)、注销原因等代码项的取值是否都在该单位向总局提供的代码字典表中。
  【实际得分】9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2分。具体计算公式为:(代码项的取值在该单位向总局提供的代码字典表中的数据项的个数÷(2×非注销和吊销企业的数据量+吊销企业的数据量+注销企业的数据量+年检信息量)-0.9)÷0.1×2。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2)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代码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代码对应率(3分)。
  【评分依据】检查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中行业代码、企业类型、年检结果、吊销原因、注销原因等代码项的取值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中相应代码的对应关系。
  【实际得分】9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2分。具体计算公式为:(所有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代码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代码值能够对应的数量×2÷(所有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代码值的数量+《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代码值的数量)-0.9)÷0.1×2。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6、信用分类等级与总局对应关系(2分)
  【评分依据】检查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中非注销企业的信用分类等级是否都为A、B、C、D。
  【实际得分】9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2分。具体计算公式为:(所有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中信用分类登记为A、B、C、D的数量÷非注销企业的数量-90%)÷0.1×2。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7、数据冗余检查(2分)
  【评分依据】检查联网数据中所有企业(含注销、吊销企业)企业名称、注册号重复的数量。企业名称和注册号有一项重复,则该数据就为重复数据。若企业名称和注册号都重复,则该数据重复数量按一条计算。
  【实际得分】95%以下(含)不得分,100%得2分。((1-注册号重复的数量÷所有企业(含注销、吊销企业)总量)-0.95)÷0.05×2。
  (五) 本地数据建设情况(24分)
  1、本地数据与书面档案的一致性(4分)。
  【评分依据】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的省局和2个登记机关的企业登记档案各10户(共30户。若该省有副省级单位,2个登记机关中必须有一个副省级单位,地市局抽取的企业中至少应该包括一半区县局登记的企业),与被检查单位的信用监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其中非注销、吊销企业各7户,注销企业各1户(2004年1月1日后注销)。抽取的企业应包括A、B、C、D(2004年1月1日后吊销)级企业各2户,至少包括1户外资企业、2户私营企业。比对的数据项包括:非注销、吊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号、注册资本(金)(不包括分公司、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类型(经济性质)、行业代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年检年度、年检结果等指标项;吊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吊销原因(违法行为类型)、吊销依据(处罚依据)、吊销日期、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注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注销日期、注销原因。
  【实际得分】8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2分。具体计算公式为:(0.8-所有不一致的数据项总数÷(11×3×7+非注销、吊销企业股东数×2×3×7+7×3×2+4×3))×0.2×4。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2、本地信用数据与标准的一致性(3分)。
  【评分依据】仍以上述指标抽取的企业为依据,检查企业类型(经济性质)、行业代码、吊销原因、注销原因等数据项的取值是否与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一致。
  【实际得分】9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3分。(所有一致的编码项数目÷(3×7×2+3×2+3)-0.9)÷0.1×3。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3、本地信用数据数据项内容的完整率(9分)。
  【评分依据】从省局集中的全省数据库中随机抽取5000户企业,其中注销企业100户(2004年1月1日后注销),吊销企业200户(2004年1月日后吊销),B、C级企业各50户,外资企业50户,私营企业2000户。检查以下数据项是否为空:非注销、吊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号、注册资本(金)(不包括分公司、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类型(经济性质)、行业代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年检年度、年检结果等指标项;吊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吊销原因(违法事实)、吊销依据、吊销日期、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注销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号、注销日期、注销原因;信用分类等级;B、C、D级企业的处罚结果。
  【实际得分】8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9分。(所有不为空的数据项总数÷(11×5000+非注销、吊销企业股东数×2×非注销、吊销企业数+7×吊销企业数+3×注销企业数)-0.8)÷0.2×9。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有一项不为空,则经营范围就视为不空。
  4、本地信用数据的准确率(7分)。
  【评分依据】检查上一指标抽取的企业中,企业注册号是否为13位(原注册号,不含外资)或15位(2007年7月1日后新起用的注册号,要求符合编码标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号是否符合国标,经营期限起始日期是否大于等于成立日期(全不为空时),经营期限起始日期和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不为空时后者是否大于前者,注册资本(金)是否大于0(不含非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是否等于各出资人的出资额之和(误差不大于0.1%)等。通过程序自动检查其内容是否符合上述规范的比率。以被检查的总企业数为基准,符合规范的即为准确。
  【实际得分】80%以下(含)不得分,100%得7分。具体计算公式为:(各被检查指标项的准确率平均值-0.8)÷0.2×7。得分为负时按0分计算。
  (六)跨区域联网应用情况(15分)
  1、是否建立了全省黑牌企业数据库(3分)。
  【评分依据】在省局和其他非省级机关查询全省的黑牌企业数据。
  【实际得分】在省以下工商局能够查到,得1分;在工商所能够查到,得2分。
  2、是否在本地区的业务软件应用对全国黑牌企业进行了警示和限制(3分)。
  【评分依据】在省局和省以下登记机关模拟登记业务流程,查看实际的业务操作中是否对黑牌企业作为投资人或者黑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警示或限制。
  【实际得分】省局登记软件中能够对全省黑牌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警示或限制,得1分;在省以下登记机关能够对全省黑牌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警示或限制,得1分;能够对全国黑牌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警示或限制,得1分。
  3、 全省数据联网应用情况(7分)。
  【评分依据】在省以下登记机关以及工商所听取汇报并观看实际应用的业务软件演示。
  【实际得分】在省以下工商局能够查询到全省数据,得1分;在省以下工商局能够查询到其他省数据,得2分;在工商所建立了辖区内企业的经济户口,得1分;在工商所能够查询到经济户口的近期(3个月内)巡查记录,得1分;在工商所能够查询到其他省数据,得2分。
  4、 是否建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数据库(2分)。
  【评分依据】在省局或省以下工商局查询全省的一人有限公司数据。
  【实际得分】在省局能够查询到,得1分;在非省局单位能够查到,得1分。
  三、 检查验收结果评定
  检查验收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达到85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
  (二)达到70分以上的,为良好等级;
  (三)达到60分以上的,为合格等级;
  (四)不足60分或者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为不合格等级。

二00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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