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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7 生效日期: 2000-01-17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0]6号

 省公安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报告
  近年来,我省的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加强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使全省的消防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投入,成效明显。但是,与国家消防法的规定和中央的要求相差很大,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城市消防规划不健全。目前,全省16个地级城市还没有一个城市制定出完善的消防专业规划。有的城市虽已着手编制,但还未经评审和批准,大多数城市只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编制了消防设施建设的原则内容,还不能具体指导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二是消防队(站)严重不足。按国家标准,全省应建公安消防队(站)222个,现只有129个,欠账41.9%。三是城市公共消火栓数量不足。全省应建公共消火栓23766个,现只有8296个,欠账65.1%,在已建的8296个消火栓中,由于管理不善和人为破坏,有500多个损坏不能使用。四是消防车辆装备落后。全省应有消防车辆612台,现有482台,欠账21.2%,且有73台超期服役。消防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最低应配2000具,而实际只有800具,欠账60%。火场照明车、登高车等特种车辆在一些城市还是空白。五是消防通信设施落后。全省应有火警调度专线220对,实有154对,少数城市还没有建立能够集中受理火警的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极少数县消防队还没有119火警专线。这种状况很不适应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恶性火灾。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去年8月,公安部和建设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到会作了重要指示,会议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我省火灾是逐年增多的趋势,特别是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据统计,1995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火灾24974起,死伤1796人,直接经济损失2.29亿元。其中,重特大火灾248起,死伤381人,直接经济损失8496万元。这些火灾的发生,一方面与经济的发展和新能源、新材料广泛使用、诱发火灾发生的因素不断增多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直接相关。各级政府要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要尽快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小洞不补,大洞受苦”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快扭转我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波动局面。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目标和措施,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力争使我省城市消防安全保障功能在新世纪之初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

  二、抓紧制定城市消防规划,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制定消防规划是搞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前提和依据。按照国家地级以上城市要在2000年前完成消防规划的要求,各地公安、城建、规划等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制定出城市消防专业规划。消防规划的制定,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的要求,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全面系统。已编制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并提请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力争今年年底前,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制定工作。地级以下城镇也要尽快制定消防专业规划。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的有关具体规定,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消防队(站)的建设步伐。对于建筑密集、道路拥挤的老城区,可借鉴青岛市的经验,建设省地实用、投资少、见效快的小型消防站,解决消防站布点不合理的问题。对于新建城市和开发区以及建设空间比较大的新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高起点、严要求,一步到位,不欠新账。消防装备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注意改善装备结构,增加高性能的特种车辆装备、抢险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以适应扑救现代火灾的需要。加快消防水源建设,市政消火栓的数量,要在2000年底前至少达到国家规范规定应建数量的80%以上,力争尽快达到国家标准。同时,要充分利用河、湖、沟、渠等天然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取水设施。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要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消防通信建设,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总体方案设计导则》及《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省公安消防总队和地级以上城市支队必须建立消防调度指挥中心。“119”火警受理台宜采用数字中继进入城市公用电话网,采用模拟中继时,“119”火警线每市话分局不少于2条;消防指挥中心与各消防队(站)和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等部门设置火警调度专线。电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负责“119”火警线、调度线的建设和维护,使用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解决,电信部门予以优惠。各地电信部门应采取技术措施,按现有资料向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提供报警电话的主叫号码信息。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应采取技术措施,根据主叫号码访问电信部门数据库,查询报警电话的用户名称、装机地址等相关资料。电信部门应积极协助,确保火警受理快速准确,提高消防部队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作战能力。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到位
  消防投入是搞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重要保证。消防队(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都属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其经费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直接关联并由公安消防部门使用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修费用,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各级政府要按照当地经济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到位。为了改善消防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各市地可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可以通过接受各方面资助和捐赠,专项用于改善消防装备。

  五、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虽然近年来我省公共消防设施的数量明显增多,但一些地方由于管理不善,公共消防设施被人为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各地要依法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从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等方面,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实行管理责任制,切实纠正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坚持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对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要依照《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予以严惩。
  此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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