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建设[2003]22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直勘察设计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动态管理,严肃勘察设计市场纪律,根据建设部建办市[2003]2号文件要求,我厅今年对主行业为建筑工程的设计企业,以及具有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了资质年检。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已于今年6月底圆满结束。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2002年度资质年检企业263家(含中央在湘单位)。其中,建筑工程设计企业191家,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72家。通过逐级审查上报,最后经我厅审定,年检审查合格199家,占75.67%;年检审查基本合格44家,占16.73%;年检审查不合格20家,占7.6%。年检具体结果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本次年检中,衡阳市、邵阳市、自治州、湘潭市等地工作认真、负责,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二、年检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
(一)个别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年检工作还不够重视,存在走过场现象。
(二)勘察设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勘察设计单位一味迁就和迎合业主需要,忽视了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甚至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三)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无证勘察设计、越级勘察设计和出卖图章等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行为现象依然存在,扰乱了勘察设计市场。
(四)数勘察设计企业不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执业注册人数不足,技术骨干'青黄不接',企业发展缺乏后劲。
(五)一些勘察设计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能够按时上报勘察设计统计年报。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年检工作,要把年检作为资质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严格勘察设计市场的准入、清出制度。
(二)对年检基本合格的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应于12月底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以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下一年度资质年检的依据。
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应暂扣其资质证书,责令停业整顿。在整改停业期间不得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对年检不合格予以吊销资质证书的企业,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其勘察设计证书,交省建设厅销毁。
(三)各勘察设计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今后对不按时上报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视为不合格。
(四)根据建设部令第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我省的有关文件精神,至2002年底,全省取消所有丁级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各地一律不再对原丁级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资质年检。原资质证书同时废止。
附件:1、湖南省勘察设计企业2002年度资质年检汇总表(略)
2、湖南省2002年度勘察设计资质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企业名单(略)
湖南省建设厅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