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41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郭志明等23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郭志明等23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1人)
郭志明
上海市(5人)
芮蔚茂 王晓渝 陆昭球 吴刚 刘剑毓
江苏省(7人)
华可琰 蔡志勇 李爱飞 童小东 李仁平 钱增松 沈卫东
浙江省(4人)
于春海 刘茵资 李美生 胡雅波
重庆市(1人)
李信臻
四川省(4人)
陆志道 王仲元 陈颖 何金国
宁夏回族自治区(1人)
李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