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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30 生效日期: 2008-01-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价格认证中心
发布文号:
各省辖市价格认证中心,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价格认证中心:
为认真贯彻2008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认证工作,现将《2008年河南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河南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2008年河南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

2008年,价格认证工作要在党的十七大路线方针指引下,认真贯彻全省发展改革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价格改革和价格监管总目标,努力做好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和价格服务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在价格工作总体目标要求下,依法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1.依法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价格认证是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认证工作应在价格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下,充分发挥价格鉴定、价格认证的职能作用,依法开展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市场主体及公民委托的各类财产、物品、有偿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鉴定与认证,正确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积极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价格认证业务建设
2.加强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继续贯彻《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鉴定程序规定,做到程序合法、鉴定公正、管理规范、手续完备。注重价格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严格执法。
3.继续开展价格鉴定案卷评比活动。通过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全面提高价格鉴定案卷水平,推进价格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4.完善价格认证程序规定。认真把握价格形势,努力做好对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合法性及价格水平合理性的价格认证工作。适时出台《价格认证实施办法》,科学制定价格认证程序。努力打造价格认证品牌。
5.研究制定价格认证应急预案。确保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价格鉴定,及时出具价格鉴定报告。在市场价格出现重大波动,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时,发挥价格认证职能,为价格部门调控物价、稳定市场发挥作用。非常时期,可通过法律授权,采取强制性价格认证。
(三)推进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
6.继续理顺价格认证机构设置,明确机构性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机构性质,积极争取实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理顺经费渠道,强化业务职能。
7.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学历和能力,一般应具有价格鉴证师资格,定期参加国家和省里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自学和培训,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8.加强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各级机构要按照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印发的规范化建设的四项要求和八项标准,搞好自身建设。省、市两级要加强对基层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检查,落实各项规范化建设措施,加强工作交流,做好达标单位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四)加强价格认证基础工作
9.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坚持做好业务统计,建立重大价格认证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应急监测水平,为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努力协助办好价格信息网价格鉴证专栏,不断充实更新专栏内容,为基层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平台。
10.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继续举办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及业务骨干培训班,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授课。做好一年一度的价格鉴证师报名、考前辅导及考务工作,加快培养价格认证专业人才。
11.继续加强价格认证队伍建设。注重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价格认证的关键岗位,加强对干部廉政考核,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搞好干部队伍管理。
(五)加强对基层工作的业务指导
1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机构建设和业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开展专题调研,提高价格认证干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价格认证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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