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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水库安全状况进行普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2 生效日期: 2007-01-12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1998年大水以来,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规划一期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已基本安排完毕,规划二期项目已全面启动,我国水库的整体安全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水库安全现状,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水库安全状况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此次普查的范围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水库。水库数量的统计,应包括水利系统以外的水库。三类坝数量可只统计水利系统的水库。
  二、基础工作。水库安全状况普查要以大坝安全鉴定为基础。各地要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的有关规定,抓紧对规定期限内未进行安全鉴定的大、中型及小(1)型水库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小(2)型水库的安全鉴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鉴定方式和深度要求。
  三、普查内容。除水库库容、安全状况等指标外,本次普查还包括水库大坝对下游人口、耕地、重要基础设施的影响,以及对三类坝拟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四、资料报送。请将普查资料汇总后,按附件要求制成Excel表格(有关表格可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下载,网址:jsgl.mwr.gov.cn),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相关表格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流域机构只报送直属水库资料,各计划单列市资料由本市直接报部。
  我部《关于报送水库大坝基本资料的函》(建管函[2003]5号)要求各地报送的有关资料,部分省、区、市至今未按要求报送,请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届时还未按要求报送的,今后编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时将不再受理其申报材料。
  水利部将适时组织编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期规划,本次普查结果,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水库安全管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普查资料要客观翔实,确保质量。
  联 系 人: 徐永田,王 勇
  电  话: 010-63202807(兼传真),63202806
  电子信箱:  ytxu@mwr.gov.cn
水利部
200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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