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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命名第五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9 生效日期: 2007-01-0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7]5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预验收,经我局考核、公示和审定,决定命名北京市海淀区等87个地区和单位(名单见附件)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希望被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再接再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走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发展道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一月九日

附件:第五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大兴区
  天津市:大港区、西青区、武清区
  河北省:遵化市、迁西县、唐海县、涿州市、平山县、邢台县、隆化县、巨鹿县
  山西省:芮城县、沁水县、陵川县
  内蒙古区:扎鲁特旗、阿尔山市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县、法库县、长海县、北镇市
  吉林省:德惠市
  黑龙江省: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北安分局、九三分局、哈尔滨市松北区、五常市、铁力市、萝北县、宝清县、依兰县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东海县、赣榆县、涟水县、盐城市亭湖区、镇江市丹徒区、宿迁市宿豫区、泗阳县
  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宁波市镇海区、嵊泗县、桐庐县、天台县、洞头县
  安徽省:临泉县、舒城县
  福建省:柘荣县、泰宁县
  江西省:安义县
  山东省:威海市、平阴县、聊城市东昌府区、东阿县
  河南省:嵩县、鲁山县
  湖北省:鄂州市
  湖南省:宁乡县、平江县
  广西区:阳朔县、兴安县、灵川县、资源县、武鸣县、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
  四川省:雅安市、邛崃市、大邑县、崇州市、苍溪县、彭山县、九寨沟县
  贵州省:余庆县、凤冈县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新疆区:哈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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