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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4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2 生效日期: 2004-04-02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4]17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2004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保证立法质量,抓好本计划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的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省政府要求:
  一、2004年度的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各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坚决摈弃借立法之机牟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要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加快工业省、科教省、生态省建设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优先安排。同时,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

  二、要认真执行《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项目。要规范立法程序,推进立法的民主化进程,对依法需要组织听证或需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使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要继续实行立法工作者、专业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坚持并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要积极探索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要严格执行设定行政许可听取意见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对拟设定的行政许可,要广泛听取意见,并说明设定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听取意见的情况。今后如无特殊情况,省政府规章不再设定行政许可。

  三、要集中力量做好起草工作。担负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抓紧进行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体现本省特色。属于实施性的立法项目,不要照抄照搬国家法律法规条文,要注重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使其能够真正起到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

  四、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及时与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力求把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今后,涉及设定行政许可的立法议案,省政府法制部门必须经过充分协调论证后再按程序提请审议。

  五、2004年的立法计划分为计划完成部分和调研论证部分。未列入本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办理。对列入计划完成部分的立法项目,各部门要及时把起草说明、送审稿及法律依据,径送省政府法制办。
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省政府2004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
  (一)计划完成部分
  1.《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2.《吉林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3.《吉林省气象条例》4.《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5.《吉林省民办教育条例》6.《吉林省爱国卫生条例》7.《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8.《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9.《吉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0.《吉林省测绘管理条例
  (二)调研论证部分
  1.《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2.《吉林省广播电视条例》3.《吉林省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条例》4.《吉林省保安管理若干规定》5.《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6.《吉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7.《吉林省科学技术投入条例》8.《吉林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9.《吉林省肉品管理条例》10.《吉林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11.《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12.《吉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3.《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4.《吉林省促进就业条例》15.《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16.《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7.《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18.《吉林省工业产品准产证管理条例》19.《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20.《吉林省肥料管理条例》21.《吉林省会计管理条例》22.《吉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23.《吉林盐业管理条例》24.《吉林省土地监察条例》25.《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6.《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27.《吉林省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28.《吉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29.《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条例》30.《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31.《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二、政府规章
  (一)计划完成部分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若干规定》2.《吉林省实施〈国家安全法〉办法》3.《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批漏管理办法》4.《吉林省乡道养护管理办法》5.《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6.《吉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7.《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8.《吉林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9.《吉林省生态草建设管理办法》10.《吉林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11.《吉林省原产地域产品管理办法》12.《吉林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13.《吉林行政诉讼应诉办法》14.《吉林省生育保险办法》
  (二)调研论证部分
  1.《吉林省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2.《吉林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办法》3.《吉林省散装水泥发展管理办法》4.《吉林拍卖管理办法》5.《吉林省工资支付规定》6.《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7.《吉林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8.《吉林省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9.《吉林省合同监督办法》10.《吉林省设备监理监督管理办法》11.《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12.《吉林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实施办法》13.《吉林省地方铁路管理办法》1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5.《吉林省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管理办法》16.《吉林省信息产品市场管理办法》17.《吉林省矿泉水保护区管理办法》18.《吉林省测绘项目备案管理办法》19.《吉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20.《吉林省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监察办法》21.《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2.《吉林省退耕还林管护办法》23.《吉林省农机产品市场销售管理办法》24.《吉林省信件和信件物品寄递管理办法》25.《吉林省立法听证办法》26.《吉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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