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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益阳市2003年至2010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4 生效日期: 2003-05-04
发布部门: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益政办发[200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朝阳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编制的《益阳市2003年至2010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二○○三年五月四日


益阳市2003年至2010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和《湖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湖南省2010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目标
  (一)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到2010年,全市小学教师保持在1.24万人左右;初中教师保持在1.20万人左右;高中阶段教师保持在0.65万人左右。
  (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共选拔培养中小学骨干教师4850名左右,其中国家级骨干教师30名,省级骨干教师320名,市级骨干教师1500名左右,县(市、区)级骨干教师3000名左右,争取2010年在岗特级教师比例达到在职教师总数的2‰。
  (三)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的小学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80%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90%以上的高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省级重点中学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达到一定比例;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50%以上,非“双师型”教师90%以上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四)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的城乡分布、学段和学科结构趋向合理。要基本保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以及新兴、紧缺学科对师资的需求。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教师中具有中级职务(小学高级)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具有高级职务(小学中学高级)的比例分别达到2%、6.5%、22%。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85%和91%。
  (五)教师队伍师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实践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成为先进文化的弘扬者、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管理体制,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的统筹管理,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和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师的统一管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按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
  强化教师的编制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审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核定编制。城市和县镇核定到校,农村核定到乡镇。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科学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建立职责分明、管理高效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学校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配备。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学校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和教职工总数,并严格按此配备教师;要逐步实行编制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管理。
  参照国家公务员分流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中小学富余人员的精简分流工作。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学科专任教师结构,及时补充短缺学科的专任教师。新补充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本科学历。按照从严、从紧、从优的原则,从小学教师中选拔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和反聘、缓退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退休教师,满足初中入学高峰期对教师的需求。
  普通高中所需教师主要应从师范本科毕业生中补充。初中入学高峰期过后,可逐步从初中教师中选聘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教师到高中任教。
  中等职业学校所需教师主要从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中补充。鼓励学校从企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中聘请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大力精简非教学人员。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市、县两级要妥善安置落聘、待聘人员,加强对他们的转岗培训和管理服务,协调和促进其合理流动。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禁各类学校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新增教师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在职教师,应限期获得相应的学历,否则,一律调整出教师队伍。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逐步建立与聘任制相适应,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
  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并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聘任、解聘、辞退以及职务评聘、工资晋升和奖励的主要依据。建立教师转任交流制度。鼓励和组织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重点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方可聘任高级教师职务。
  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制度,科学评价各级各类教师。学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强化职务聘任,加强聘后管理和履职考核,推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法制化、科学化。
  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的管理体制。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在高中和完全中学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合理设置校长职级序列,实行校长岗位津贴。
  (三)构建开发的教师教育新体系。
  要以高等院校和教育科研机构为主体,组建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要加强市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指导、示范、咨询、服务作用。
  要整合与重组教师教育资源,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与课程,统一质量及其评估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全市教师培训网络。
  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科学、合理地整合与重组教师教育资源,优化教师教育资源配置。要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科学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模式。
  (四)加强师德和业务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努力探索符合时代精神的师德建设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切实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和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所有在职在岗教师都要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或学历教育。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是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岗位培训。不具备高级职务,没有达到规定学历的中青年在职在岗教师,要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接受学历提升培训。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档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要把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以5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在职在岗的教师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的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0学时。
  (五)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保障措施,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
  建立和完善教师工资财政统发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实行向一线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的分配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对在教学、科研、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优厚的工资待遇。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建立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制度。
  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教师队伍建设的必要经费。一是要按教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足额拨付教师培训费;二是教育事业经费应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教师培训;三是从杂费支出中列支部分师训费。师训费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分级管理使用;各级均应建立师训专户并进行年度审计,确保师训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安排专项经费更新教师培训基地的教学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充实培训院校的教师队伍,加强培训者的培训。
  市本级设立并逐年增加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市级骨干教师培训。
  继续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特殊津贴或奖励,并形成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让教师当家作主。大力培训和发展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并予以及时宣传和表彰,切实树立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
  加快教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待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步伐,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力为教职工消除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让教师安心乐教。
  积极引导加快教师住房建设,对教师购房、租赁等实行优惠政策,尽快改善教师住房条件,提高教师家庭住房成套率和人均住房面积。
  建立教师人事急议调解制度和法律援助体系,形成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教师权益保护机制,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师队伍建设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资源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教育目标关键所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教兴益”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教师队伍建设的意义,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加快教育发展的战略措施,把教师工作摆在各项教育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要定期进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政策、重要工作的研究和协调,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考核本地区教育工作、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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