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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打假维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展览会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 2003-04-25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45号
省消费者委员会:
  你会《关于举办全省打假维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展览会有关问题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名优企业参展,应坚持自愿原则。你会对申请参展的名优企业提供展位及展位策划、设计制作等服务,可按每天每标准展位(9me2)700元收取展位费。
  2、应参展企业要求,在国家和省级媒体进行宣传公告,可按实收取公告费。
  3、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严格执行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本批复仅限于2003年4月举办的全省打假维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展览会。展览会结束,本批复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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