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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8 生效日期: 2007-09-28
发布部门: 文化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07年国庆节即将来临,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为使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14号)精神,现就文化系统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安全和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正处于矛盾凸显期,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做好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尤为重要。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安全和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办发电〔2007〕14号文件精神,提高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好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继续落实文明电〔2007〕26号文件要求,要切实抓好文化系统各单位,特别是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和演出场所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对所辖公共文化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内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国庆节前组织力量对水、电、气、热等设备机房及职工食堂、库房、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爆、防毒等为重点的大检查,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抓好大型文化活动的安全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同时,努力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要始终保持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监管态势,避免一些敏感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大型文化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大型活动的消防预案和现场的监督,督促主办单位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活动顺利安全开展。同时,要提高警惕,严防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节日举办活动之机搞煽动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交办、督办、回复信访事项,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加强信息收集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制订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利用节假日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从源头上消除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和谐稳定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和负责同志带班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带班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岗位,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通畅。要做好值班信息的报送工作,如遇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落实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文化部办公厅。故意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直属单位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情况报送文化部值班室备案。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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