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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图书资料馆藏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8 生效日期: 2006-11-28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厅发[2006]97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保监会机关各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为促进保险图书资料的交流共享,有效积累和充分利用保险政策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水平,更好地为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服务,中国保监会拟建设图书资料室。当前最紧迫的,是在我国保险业内建立系统积累和自动收集图书资料的长效机制,迅速充实馆藏资源。为此,要求各单位在确保本单位图书资料归档的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应在主办或参与举办各类研讨会、论坛后,将会议论文集等会议材料一式两份送图书资料室馆藏;
  二、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应将主持、参与或资助的课题研究报告等课题成果一式两份送图书资料室馆藏;
  三、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应将出版的图书及电子音像制品等图书资料一式两份送图书资料室馆藏;
  四、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应将主办的报纸、杂志、年鉴等图书资料定期送图书资料室馆藏;
  五、鼓励各保险公司、各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有关保险研究机构,向图书资料室赠送内部刊物、研究报告、国内外学术专著和教材等图书资料;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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