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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巴西嘉年华桑巴歌舞团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8 生效日期: 2006-11-28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6]2306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6]22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演出公司和华艺视点(福州)传媒有限公司合作邀请巴西嘉年华桑巴歌舞团一行26人,于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2月26日到福建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演员着装应符合我国人民欣赏习惯。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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