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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南大学成人教育学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8 生效日期: 2003-02-28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19号
中南大学:
  你校《关于请求调整我校成人教育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校系教育部所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优质优价的原则,同意你校成人教育学杂费收费标准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湘价服[2002]2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本科上浮不超过40%,专科上浮不超30%。其他项目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仍按湘价服[2002]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批复适应2003年起新招收的学生。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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