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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7 生效日期: 2006-11-27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办人函[2006]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提高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会计人员素质,充实驻外会计人员后备库队伍,商务部人事司会同财务司将于12月15日举办“第七次商务部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现将有关推荐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相关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含驻外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基础英语、会计应用英语等,共计100分。
  二、报考条件
  (一)国家公务员,具备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从事财务或审计工作五年以上,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当于英语四级水平的听说读写能力;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熟练驾驶汽车。
  三、选拔程序
  考试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人员,将被列入后备库,并在培训后根据国外工作需要择时派出。
  四、推荐报名要求
  各单位按照报考条件,从本机关推荐1-2人报名,并于12月8日前将推荐报名表、学历证书复印件、会计证书复印件传真至商务部人事司(原表请寄达)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人事司干部二处   文文
  电话:010-65198522、65198553,传真:010-651989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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