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国际[2006]1277号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
投资方:系依日本国法律在日本国注册的法人,其
法定名称为:日本财产保险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为:Sompo Japan Insurance Inc.
法定地址为:日本国东京都新宿区西新宿1-26-1
二、批准你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
董事会可以在本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召开。根据董事长的判断,董事会可以书面传阅决议事项的方式进行表决,也可以通过电视或电话会议的形式作出表决。
三、批准你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管理,根据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规划部、监察部、财务部、电脑部、理赔部、核保与再保险部、营业部、办公室(人事总务部)等部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