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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11-06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民政局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布文号: 残联发[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口计生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智力残疾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
民政局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有智力残疾人1182万,其中0-6岁智力残疾儿童约95、4万名,每年新增13、6万名。由于康复专业机构和人员匮乏,多数成年智力残疾人和智力残疾儿童得不到基本的康复服务。
  --"十五"期间,通过开展特需人群补碘等宣传教育,有效预防了智力残疾的发生;通过机构和家庭训练相结合的方式,使11、8万名智力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训练,康复有效率达88%以上;在全国10个县(区)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出"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立足社区、适当安置"的工作模式。
  为进一步做好智力残疾人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对10万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5万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
  --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区)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化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制定政策,安排任务,落实经费。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工作。
  --教育部门发挥特教学校在师资、教学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培训人员,普及知识,提供训练方法与技术,指导智力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卫生部门发挥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开展智力残疾预防、筛查、评定、早期干预及咨询、转介工作。
  --民政部门将智力残疾康复纳入社区服务计划,保障贫困智力残疾人基本生活,为智力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组织志愿者广泛参与智力残疾人康复工作,在社会福利院和智力残疾人较集中的单位,组织智力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
  --残联负责制定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智力残疾康复工作计划,开展需求调查和人员培训,提供康复服务,进行考核验收。
  (2)技术指导
  --调整并完善全国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配合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承担技术指导、标准制定、人员培训、直接服务、课题研究等工作。
  --省、市、县指定一所教育、卫生或康复机构,建立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专家组,配合本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技术指导、摸底调查、人员培训、知识普及、检查评估等工作。
  (3)训练服务
  --省、地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普遍设立智力残疾康复部,直接开展训练服务。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单位,配备专、兼职社区康复员在社区内为智力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充分发挥各级智力残疾人亲友会作用,了解掌握智力残疾人康复需求,组织开展康复活动。
  2、做好特需人群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早期干预
  --在缺碘地区开展补碘宣传教育,使特需人群普遍增强科学补碘意识,自觉补碘,预防智力残疾发生。
  --将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纳入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建立智力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报告制度。对苯丙酮尿症等可预防智力残疾发生的儿童进行健康指导和康复治疗。对已确诊的智力残疾儿童及时转介到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开办的特教班、幼儿园等单位,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
  3、开展有针对性的多样化康复服务
  --在有条件地区兴建集康复、教育、文娱、劳动等内容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托养机构、庇护就业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化、终身性康复服务。
  --立足社区和家庭,对智力残疾儿童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开展生活自理、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提供日间照料、娱乐活动、支持性就业等社区康复服务。
  4、培训人员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培训康复师资和技术骨干。
  --各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开展智力残疾康复人员和亲友培训,使其掌握康复基本知识和实用康复技术和方法。
  5、普及康复知识
  编写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普及读物、宣传画册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
  四、经费
  1、中央经费:主要用于全国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标准、培训人员、检查评估、统编教材、印发读物、国家下达任务的补贴。
  2、地方经费:主要用于摸底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以及贫困智力残疾人康复费用补贴和康复人员工作补助。
  五、检查统计
  1、检查
  2008年进行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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