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2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苏州市对外演出交流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韩国歌手安七炫,于2007年9月22日到江苏苏州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