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林俊杰、梁静茹、安七炫等外籍歌手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3 生效日期: 2007-09-13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180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2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苏州市对外演出交流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韩国歌手安七炫,于2007年9月22日到江苏苏州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