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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传染病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8 生效日期: 1999-12-28
发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费[1999]291号
市疾病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特需病房收费的请示》(青疾控政字(199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传染病院新改造的特需病房收费标准为每床日30元(内设彩电、电风扇、席梦思床、床头柜、挂衣架等)。特需床位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公费、劳保人员自愿入住特需病房的,应自行负担特需床位费与普通床位费之差价。
  望传染病院严格按照《青岛市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特需服务的申请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做到优质优价、明码标价,为患者提供舒适优美的就医条件和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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