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7 生效日期: 2010-11-17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苏增添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现行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因机构名称或者相关法律依据名称发生变化,对下列3件市政府规章进行修改:

  

  (一)《关于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榕政综〔1996〕255号,1996年12月26日颁布)

  

  1、将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市容管理委员会”改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将第十四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将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条例》”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福州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暂行规定》(榕政〔1997〕5号,1997年3月12日颁布)

  

  1、将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市容管理委员会”改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将第十九条“《行政复议条例》”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第27号,2003年4月16日颁布)

  

  将第二条“城市管理执法局”改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因个别条款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对下列3件市政府规章进行修改:

  

  (一)《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2010年4月30日颁布)

  

  删除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二)《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0号,2004年4月11日颁布)

  

   1、将第十条修改为“土地使用者未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期限提出闲置土地处置申请,或所提出的处置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 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建议或者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拟订处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有关土地使用者应当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核算”。

  

  3、将第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土地使用者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终止实施原批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2004年10月11日颁布)

  

  1、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单项受奖人数和受奖单位实行限额,单项受奖人数不超过5人,受奖单位数不超过3个。具体奖金额度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2、删除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每项奖金为3万元”。

  

  3、删除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每项奖金为1.5万元”。

  

  4、删除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每项奖金为0.8万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