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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理论学习》杂志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5 生效日期: 1999-12-15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1999]346号
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
  你团《关于请示调整(理论学习)杂志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报告》(鲁讲函字(199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团编辑发放的《理论学习》杂志于2000年1月起增加篇幅,内文由原48码增为64码,彩色铜版4封,增加部分彩色插页,由普通16开本改为国际大16开本。根据该杂志的实际印制成本和发行数量,现调整该杂志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册6元。增刊、增页不得另行收费。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你团须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杂志的印制和发送。
  三、本规定自二000年一月新改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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