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10 生效日期: 1998-08-13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准》已于1998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8月13日起施行。 
 
 
1998年8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 
 
 
(1998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9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19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高法〔1997〕129号《关于再审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上诉人不依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或者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后,第一审判决自第二审裁定确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提出抗诉。对第二审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再审。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