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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宝钢贸易有限公司在印度设立合资公司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0 生效日期: 2007-10-10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7]827号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宝钢贸易有限公司在印度设立合资公司建设铬铁合金项目的请示》(宝钢字〔2007〕16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钢贸易有限公司与印度威泽集团公司下属的威泽钢铁有限公司、威泽商贸公司在印度设立宝威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9.2亿卢比(约2300万美元),投资总额6193万美元。其中宝钢贸易有限公司以现汇方式出资805万美元,占35%;外方占65%。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铬矿等矿物勘探开发、铬铁合金等制造生产、贸易及其相关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印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印度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五、请你集团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印度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印度使馆经商处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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