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运发[2007]416号
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实现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请各特派员办事处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要高度重视
各特派员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猪肉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负总责,按《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发[2007]57号)、《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商运发〔2007〕357号)和《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商运发〔2007〕356号)要求,积极参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做好监督检查
各特派员办事处要代表商务部对各省(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城市、乡镇屠宰厂(点)设置情况;检查城市定点屠宰企业和乡镇定点屠宰场(点)生产条件、管理情况、肉品品质抽检情况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情况;检查辖区内县城以上城市和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标情况;检查各地打击私屠滥宰的情况等。
三、纳入考核范围
各特派员办事处要制定屠宰企业检查方案、屠宰企业检查情况记录表和检查情况报送制度,同时将相关制度报商务部。各特派员办事处对屠宰企业的检查工作将纳入部里对特派员办事处工作的考核内容。
联系人:冯 梁
电 话:010-8522 6046
传 真:010-8522 6024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