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实行行政审批集中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4 生效日期: 2007-10-24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办函[2007]32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委、房地局),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成立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的通知》(建人函〔2007〕148号),经研究,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从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受理建设部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受理)事项
  接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的企业资质申请、变更材料,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受理和初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变更材料。
  受理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面的资质,以及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变更材料。
  二、接收(受理)材料内容
  (一)接收材料内容
  企业资质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公函,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公函;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初审意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初审意见;
  (3)企业资质申请表;
  (4)有关附件材料。
  企业资质变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变更申请材料的初审意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申请材料的初审意见、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二)受理材料内容
  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资质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公函;
  (2)企业资质申请表;
  (3)有关附件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有关附件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事项的申请函;
  (2)国资委关于变更内容的批复;
  (3)已经变更完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已经变更完毕的施工资质证书;
  (5)全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  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南配楼104房间。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701、58933774。
  传  真:(010)589334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