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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7 生效日期: 2006-09-27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水规计[2006]413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水利统计是各级水利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针对近几年国家统计工作改革的要求和新时期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需要,应进一步加强水利统计工作,推进水利统计制度和方法改革,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统计支撑和服务。为加强对水利统计工作的指导,我部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和做好新时期水利统计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更新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为经济社会发展、为水利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水利统计服务为目标,以统计成果质量控制为中心,以完善水利统计制度、改革水利统计指标体系、提高水利统计科技和信息化水平为手段,以稳定和加强水利统计队伍为保障,全面、科学、准确、及时地反映水利发展与改革状况,不断提升水利统计工作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一五”时期,是水利事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水利统计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水利统计制度和方法,进一步做好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管理,更好地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统计服务,努力开创水利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提高对水利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水利统计工作是水利事业发展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水利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能,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专业领域。“十五”期间,全国水利统计工作围绕水利建设和改革管理的中心任务和目标,形成了以水利综合统计为核心、综合统计与专业统计相结合的统计框架体系,收集、汇编和发布了大量统计数据和资料,全面反映了水利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水利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进入“十一五”时期,水利统计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一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各行业部门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把握宏观经济及各领域发展的态势,提高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对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水平。二是近几年国家统计部门开展了国民经济统计核算、环境和资源统计制度、循环经济统计和公共服务业统计等一系列统计改革,并通过《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滚动计划(2006~2008年)》对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新时期水利发展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保障饮水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强化城市水务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发展水利循环经济等新的发展领域,要求建立新的水利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水利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以适应可持续发展水利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四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水事活动进一步法制化、市场化和规范化,水利统计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加快水利统计工作改革的步伐。为此,各级水利部门应着力解决和改进水利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工作体制、管理制度、指标体系、调查方法、质量控制、统计分析、成果管理、队伍建设等不适应的地方,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水利统计工作,使水利统计工作真正成为及时掌握水利行业总体发展态势的必要手段、研究和制定水利政策的重要基础、总结和评价水利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基本依据。
  二、加强水利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给水利统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新的任务。加强水利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围绕水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国家统计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水利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完善水利统计指标体系,重视统计成果质量控制和统计执法,加强水利统计队伍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水利统计工作的水平。
  加强水利统计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围绕水利工作的中心任务,争取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完善水利统计业务支撑体系,基本建立与可持续发展水利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切实提高水利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权威性和适用性,为水利行业管理、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可持续发展水利、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水利统计服务。
  加强水利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为:一是坚持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结合。水利统计要全面反映新形势下水利发展与改革状况,既要重视综合统计,也要加强专业统计;既要重视水利建设统计,也要重视水资源环境、水利改革与管理等方面的统计;既要重视农村水利统计,也要重视城市水务统计;既要重视区域统计,也要重视流域统计等。二是坚持需要与和可能相结合。水利统计指标设计既要考虑客观反映水利行业发展形势的需要,也要充分考虑统计指标的可行性,采用的调查制度和方法要得当,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三是坚持统计成果质量第一。统计数据的质量关系着政府的管理水平,水利统计要准确地反映水利行业发展的真实状况,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四是坚持统计时效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统计工作是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成果体现了政府的行政能力。要重视水利统计工作的时效性,重视统计成果的分析预测,从不同层面客观评价水利发展的速度、结构、能力、效益和效率等状况,促进各级政府水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水利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水利统计业务支撑体系。进一步强化水利综合统计归口管理的职能,加强对水利基础数据收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逐步建立和完善水利统计调查事项登记备案制度、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和维护制度、统计成果发布制度等;建立综合统计与专业统计、全国统计与基层统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和业务支撑体系;在部门管理、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不同层面,建立起统一管理、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水利统计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二)研究建立现代水利统计指标体系。围绕“十一五”水利发展目标和任务,借鉴国内外统计方面的先进经验方法,不断改革和完善水利统计指标体系,使之能够全面反映水利可持续发展以及“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水资源和水环境、行业管理等方面的统计指标体系,在饮水安全、节约用水、防灾减灾、水务管理、建设投资、能力建设等方面充实统计内容、拓宽统计范围。要根据现代水利管理的业务框架,合理设计综合统计与专业统计指标,指标设计要相互衔接,指标口径要科学规范,最终形成以水利活动综合核算、水资源环境综合核算和水利投入产出模型编制为主体的新型综合水利统计制度,并根据综合统计制度细化和补充的需要,结合水行政管理的各专项职能,协调建立专业水利统计制度。
  (三)建立科学的水利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以提高统计效率为中心,科学制定水利统计数据资源收集计划,建立以全面调查为主、抽样调查以及推算估算方法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逐步确立以经常性调查为主、基准调查、专题调查等相结合的调查体制。综合协调和整合各水利专业统计制度,建立基层水利统计一套表制度,避免重复向基层单位布置统计任务。基于网络技术建立稳定可靠的水利统计数据收集系统,逐步实现统计数据的基层直报、逐级审核、超级汇总、适时更新和同步共享。
  (四)研究制定水利统计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针对水利统计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水利统计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重点研究建立水利统计调查方案设计规范、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备案程序、统计调查制度定期修订程序、基础统计数据采集规范、数据报送和数据处理规程、数据发布和成果管理制度等。着手制订水利统计信息的分类标准,包括水利统计调查对象及其属性特征信息的分类编码标准及各级水利管理相关的水利信息分类标准等。
  (五)加强水利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建立覆盖统计调查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对数据采集、数据验审、数据处理、数据汇总、统计调查后评估等各工作环节,明确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和标准,建立规范的数据审核规则和控制关系以及统计数据可靠性、适用性评价标准。以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以水利统计登记和基础统计台帐为基础,建立统计调查对象(最小统计单元)和基层填报单位的目录系统,并定期通过基准统计调查,对统计单位目录系统进行维护,通过数据质量抽查校核,对基层填报数据进行评估和修正。从水资源的监测、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等方面,定期开展主要水利指标基准统计数据的普查、核查、评估和确认工作。
  (六)加强基础统计和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规范的统计登记制度和基础统计数据台帐制度,结合各项水行政管理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时对主要水利统计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增减变动登记、补充登记或更正登记,保证水利基础统计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在统计登记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基层统计的调查单位和填报单位,对基层统计单位的岗位设置、人员资质、工作流程和基础数据台帐建设提出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水利统计管理办法》、《水利统计责任人制度》等法律法规,坚决抵制统计弄虚作假行为,重视水利统计普法宣传,加强水利统计执法监督。
  (七)重视水利统计分析和预测。在大量的基础统计数据和专项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预测和专项统计分析研究对各项水利发展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特别要针对水利发展中的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究,提出有价值、高质量的分析研究报告,为水利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要善于学习和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统计分析理论和方法,就水利发展的重点领域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研究,不断探索水利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发展方向,及时对水利发展态势作出评价和预测。
  (八)加强水利统计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加强各类数据成果资源的集中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立合理的数据库体系,整合各类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资料,实现各类基础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充分利用。重视基础统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统计数据资源的成果转化率,定期汇编、发布各类统计序列资料和期别资料,组织撰写基础数据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不断创新统计成果的表现形式和提供方式,建立统计数据发布和查询平台,提高水利统计公共服务的水平。建立统计数据发布的审核程序,对有保密要求的统计数据资料,要做好有关保密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水利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要重视水利统计工作,把水利统计工作纳入整个水利发展与改革中。完善统计工作体系,落实水利统计工作的具体承担部门,有条件的可确定统计工作的支撑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配备专人负责,定岗定编。积极推进水利统计工作改革,注重上下沟通,综合协调,积极尝试和循序渐进。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水利统计工作,提高水利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重视队伍建设。水利统计队伍是做好水利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水利部门特别是基层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利统计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专业化强、相对稳定的统计骨干队伍。一方面,要选用具有水利和统计相关专业能力的高素质人员担任水利统计工作的岗位,重视对水利统计人员的培养和锻炼,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另一方面,要多关心水利统计人员的思想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后顾之忧,保持水利统计队伍的高素质和战斗力。
  (三)保障统计投入。做好水利统计工作,需要在经费上、工作手段上给予保证。要落实水利统计工作专项经费来源渠道,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尽量满足水利统计提供支撑服务、加强基础性工作和开展专题性研究等方面的经费需求。要保证水利统计工作所需的数据调查、录入、处理、汇总、分析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做好统计宣传和统计服务。各级水利部门要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及时将水利统计工作情况、统计成果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宣传,重点反映水利工作的动态、成就和发展趋势;根据“十一五”水利发展与改革管理的实际需要,创新水利统计服务方式,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成果,为政府水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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