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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4 生效日期: 2007-10-24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07年)》,为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基础研究水平,解决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中的关键科技问题,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化进程,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一.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
  1. 太阳能发电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
  太阳能光热发电和光伏发电系统,薄膜太阳能电池和其他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综合建筑,低成本、低污染太阳能高纯硅材料生产技术,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工业应用等。
  2. 生物质燃料与生物质发电。
  非粮能源作物和纤维素植物乙醇,林业植物种质选育与生物柴油,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质气化、沼气及发电等。
  3.风力发电
  风能资源评估,大型高效风机,海上风电机组及风电场建设等。
  4. 氢能及燃料电池。
  制氢(太阳能、核能等)、储氢和输氢技术,新型燃料电池与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等。
  5. 天然气水合物开发。
  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储运、利用技术等。
  二.重点任务
  1. 开展基础研究。
  鼓励和支持中国研发机构与大学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开展新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显著增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的综合实力,取得一批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理论成果。
  2. 建立产业化示范。
  重点跟踪、引进和研究国际适宜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先进技术,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的系统评价及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系统等研发工作。
  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展是以现代制造技术为基础的新兴产
  业,因此要重点合作开发其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合作建立国际化的检测中心。
  3. 面向规模应用。
  积极参与制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化和地区性技术标准和规范,为新产品进入市场提前做好准备。交流和借鉴国外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规划、政策及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法规与管理制度。
  4. 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中国企业、研发机构和大学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内外大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合作项目,并在国内外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或基地,与有关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
  5. 促进国际交流和对话。
  建立与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对话机制,交流在能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观点和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发展瓶颈的方法与策略。以论坛、研讨会、政策对话等形式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
  6. 培养高层次人才。
  利用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中心和示范工程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共同培养从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研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三.组织与管理
  1. 成立计划组织机构。
  由国家科技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联合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重要科研机构,组织实施“计划”。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启动国际合作机制。
  由科技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联合组织,在全球范围内聘请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领域的高层次专家,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计划”的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和合作方式提出咨询建议,供指导委员会决策。
  2. 设立专项资金。
  将安排专项资金启动“计划”,吸引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共同推动“计划”实施。同时重视吸引国际大型能源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私营资本投入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
  联系人: 甘肃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电话:0931-8412723   0931-8871819 
  0931-8412739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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