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第二十二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可选择在2006年11月8日(第一次)向发行人全部或部分回售债券,现将该债券本次赎回事宜公告如下:
1、回售价格为99.8元/百元面值,即发行人按每百元面值向投资人支付99.8元本金。
2、利息计算方法不变(仍按100元本金面值计算)。
3、债券赎回受理期间:2006年9月21日-2006年10月8日。
由于簿记系统已实现“投资人选择提前赎回”业务功能,结算成员在本次债券赎回受理期间内,可通过客户端发送“投资人选择提前赎回”指令完成赎回操作。如结算成员无法在客户端进行正常赎回操作,可采取书面传真方式发送“债券赎回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进行应急操作。
为保证本次债券提前赎回业务的顺利进行,对于结算成员申请赎回的债券面额将于2006年10月9日至2006年11月7日予以冻结。
中央结算公司受理“债券赎回申请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086325 88086295
传真:010-88086356 88087896
联系人: 周燕 张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投资人赎回050222申请书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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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帐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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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赎回债券面额 |
(小写)万元 (大写)万元 |
未赎回债券面额 |
(小写)万元 |
业务密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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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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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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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发送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