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发改[2007]1349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平保发〔2007〕5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345,053,334元人民币,并将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45,053,334元。”
二、增资后,你公司共发行普通股7,345,053,334股,其中内资股4,786,409,636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65.17%,H股2,558,643,698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34.83%。
三、同意你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附件持有发起人股股东持股情况所做的修改。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