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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CF系列钢板用于压力容器制造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6 生效日期: 2007-10-26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用于制造压力容器CF系列钢板的管理,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质检特函[2006]4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委托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锅容标委)开展了CF系列钢板技术评审和CF钢制球形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企业能力确认评审,以规范CF系列钢板制造和CF钢制球形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工作。为规范CF系列钢板选用和焊后热处理工作,经研究,现对CF系列钢制球形压力容器相关企业提出如下要求:
  一、采用CF系列钢板制造球形压力容器时,应当选用通过锅容标委技术评审的钢铁企业生产的规定牌号范围内的钢板。对CF系列钢制球形压力容器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应当选择通过锅容标委确认评审的热处理企业。CF系列钢板技术评审和CF系列钢制球形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企业能力确认评审的具体要求,可在锅容标委网站(www.cscbpv.org)上查询和下载。
  二、锅容标委将继续受理有关压力容器用CF系列钢板的技术评审和CF系列钢制球形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企业的能力确认评审的申请,评审结果经我局备案后在总局网站和锅容标委网站上公布。已通过锅容标委评审的CF钢板制造企业和CF钢制球形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企业的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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