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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调整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1 生效日期: 2005-08-1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政发[2005]50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工业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带动作用,现对加快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快主城区内化工企业向市开发区、产业园区搬迁,切实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拉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进一步提升工业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带动作用,打造南通现代化城市的新形象。
  二、搬迁原则
  (一)搬迁调整与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原则。搬迁不是原企业的复制、翻板,不能是污染异地转移。应通过增量式搬迁、集聚式调整,促进企业良性、快速发展,做到搬大、搬强、搬安全、搬稳定。
  (二)有利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原则。搬迁企业要把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通过搬迁实现清洁生产工艺的改造、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和控制手段的提高,企业搬迁后要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三)企业集聚和产业集聚的选址原则。企业搬迁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全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相衔接。做好迁入区域产品配套和生产能力匹配,逐步形成完整的产品配套链、拉长特色产业链。化工企业搬迁原则上要集中进区、进园。
  (四)搬迁调整与做大做强相结合原则。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技术进步力度,努力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档次、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扩张性搬迁,以增量的投入带动存量的搬迁。
  (五)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部、省属企业和原市属企业由市相关部门负责搬迁协调,崇川区负责所属企业搬迁协调。
  三、总体目标和任务
  通过积极推进扩张性搬迁,激活工业发展的源动力。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要按照全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实行先建后搬,在市开发区加快化工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在2010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根据规模化经营需要,综合考虑我市水流风向、周边环境、交通运输等要素,宜整体搬迁到市开发区港口工业三区。市开发区应根据规划需求、搬迁项目进度及投资强度等分期供地。
  对姚港化工区内装备落后、产品老化、污染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其它企业,各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促其分别在2006-2010年底前搬出或关闭。
  四、政策措施
  (一)对列入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规划的企业,在搬迁时对其实施搬迁的土地、建筑物、设备等资产损失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办法由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贸公司)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市工贸公司为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调整补偿资金运作主体。运作主体负责筹措和支付搬迁补偿资金。搬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土地存量资产(包括搬迁企业土地及空壳企业土地)公开交易的收益,是企业实施搬迁调整的重要资金来源。市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合理规划,加强预控,保证土地资产的最大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
  (四)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到市开发区港口工业三区所需土地指标由市单独下达,不占开发区用地计划指标。
  (五)搬迁企业环保排污费地方留成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在搬迁期间上缴的环保排污费的市留成部分,全额专项用于搬迁企业新区“三废”装置的建设。
  (六)对企业的搬迁项目及新区扩产项目视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向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推荐申报技改贴息。
  五、组织领导和考核
  (一)市区重点工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为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的领导机构,市经贸委、财政局负责方案制订和协调联络工作。
  (二)市经贸、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会同企业认真做好搬迁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稳定工作,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
  (三)对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调整工作,市经贸、财政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强化协调服务。市工贸公司要与企业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强化进度考核。搬迁调整企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和完善规划,稳妥推进实施,确保该区域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调整任务如期完成。
  六、市区其它三类化工企业搬迁调整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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