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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5 生效日期: 2005-07-2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05]73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通告》要求,现将《常州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常州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渣土等各类建筑垃圾的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撒泼滴漏现象,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以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通告》为依据,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加强各类工地现场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严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从严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遏制各种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道路和市容环境的现象,保持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新北、天宁、钟楼和戚墅堰区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实施,整治工作所需经费从建筑垃圾处置费中列支。武进区根据本整治方案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凡产生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的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市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经核准后,颁发《常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未经核准的,一律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二)从严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凡在常州市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到市城管局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符合承运条件的,由市城管局颁发《常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核准书》,并向社会公示。个人和未经核准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
  (三)加强对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各类建设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围墙或围护,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备车辆清洗设施,设置专门的污水泥浆沉淀池,并将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建设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凡超载、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轮胎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
  (四)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
  2、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文件的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
  3、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4、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5、未经许可,夜间组织建筑垃圾运输,产生噪声污染的;
  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

  四、职责分工
  1、市城管局(执法局)
  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核准书》;
  负责建立健全执法巡查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建立道路污染补救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清除路面污染物。
  2、市建设局
  负责建设工程工地现场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设置围墙或围护、出入口路面未硬化、未配备车辆清洗设施、未设置污水泥浆沉淀池的建设工程工地,运输中造成路面严重污染的,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将其整改情况作为文明工地评比的重要条件。
  3、市公安局
  负责对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查处;对撒泼滴漏、影响交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并立即通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到现场查处。
  加强城管执法公安保障工作,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4、市园林局
  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工地的监督管理。
  5、各区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从2005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期一个月,分三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一8月5日)
  一是利用媒体向社会公示市政府通告,宣传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宣传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和目标;
  二是组织召开市、区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三是编印建筑垃圾管理手册,送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等。
  四是组织涉及建筑垃圾管理与执法的所有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熟悉掌握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承运条件审查以及对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的各种规定与要求。
  2、自查自纠阶段(8月6日一8月13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照市政府通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工地现场的管理、建筑垃圾的运输、各类硬件设施的配备、相关内部制度的健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从事或者拟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对照公布的承运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市城管局办理准运手续。
  在此阶段,整治办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的巡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工作。
  3、集中整治阶段(8月14日一8月31日)
  整治办集中力量,对各类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从严查处。
  对违法违章情节严重,属于施工单位的,向市建设局通报其受查处情况,列入不诚信守法单位,对其市场准入实施限制措施;属于运输单位的,取消其建筑垃圾准运资格,清除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六、有关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遏止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现象、彻底改变城市道路环境状况、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2、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城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把关,依法许可,从源头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及运输;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3、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之间、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4、落实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单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整治工作结束后,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不力,配合不好,影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单位或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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