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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编制《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4 生效日期: 2005-07-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05]70号

天宁区、钟楼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和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服务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营造“简化、明确、快速、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准备在市级行政机关中开展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编入事项的范围包括市级及部分区级行政机关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与行政许可事项相配套的服务、收费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编入《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的事项。

  二、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纳入《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的事项,逐项进行梳理,详细列出审批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审批依据、受理地点、受理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如果事项可细分为若干子项目的,要按子项目逐项列出上述要求公开的内容。

  三、每个事项的申报材料部分要进行细分,一是要注明哪些材料是要申请人填写的、哪些是要其他部门提供的,哪些是要提供复印件的、哪些材料是要事先到其他部门去盖章或签字的等等。涉及到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或盖章签字的,要注明该部门的名称、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编制工作,把它作为当前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要如实填写有关的公开内容,凡是未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上公开的条件、材料、收费等,各部门不得再向申请人提出履行要求。
  各部门要尽快确定本部门编制《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的负责人及联系人,于7月底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行政服务中心。8月20日前,按照要求完成本部门有关事项的梳理和内容的填写工作,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魏斌   联系电话:6900665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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