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甘肃省山丹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0 生效日期: 2007-07-20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函[2007]108号

甘肃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报告》(甘卫函发〔2006〕2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丹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建设周期自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为期3年。
    二、请组织建设单位依据我局制定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全面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并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2000〕10号)要求,切实做好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三、请建设单位按照所制定的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注重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的作用,学习借鉴其他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建设经验。在建设期内,每年将建设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请你厅审核后报我局医政司。另外,建设单位在建设中采取的重大措施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也要及时通报你厅和我局医政司。
    四、建设周期结束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向你厅提出申请评审验收的报告。通过你厅组织的预评审后,由你厅向我局提出正式评审申请。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