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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物价局关于亚泰欣城住宅南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3 生效日期: 2003-07-03
发布部门: 吉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市价经字[2003]1号
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小区服务综合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试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的通知》(吉市价经房字[2001]2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亚泰欣城住宅南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进行了考核验收。亚泰欣城住宅南区物业管理费申报价格为每平方米0.48元,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经考核验收,符合文件规定的二级乙档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亚泰欣城住宅南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8元收取。非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按吉市价经房字(2002)7号文件执行,即每月每平方米1.05元收取。
  二、接此通知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三、本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从2003年8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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