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2261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2007年11月12日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梁静茹、黄品冠、陈庆祥、巫启贤、戴佩妮,韩国歌手简美妍、SARA、元旺戴、申基铉、朴智运、陈泰华、金泰冠、郑星露、南贤俊、金英淑,美国歌手倪顺子、潘玮柏、黄大炜等19人,于2007年11月21日至22日到北京参加“放歌奥运”演出活动。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