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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国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6 生效日期: 2007-11-26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粮办政[2007]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7年上半年,我局对全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和资格审核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从各地报送的情况看,目前全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基本实现了审核制度化和程序规范化。为便于接受社会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监督,促进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粮食收购行为特别是跨区收购行为的监管与服务,我局对各地报送的粮食收购资格信息进行了整理与分类,编制了“全国粮食收购资格信息系统”,近期将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上公布,供各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机关及社会公众查询和了解。同时,我们将全国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刻录成光盘发放给你们,以供工作中使用。
  此次调查发现,部分地区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过程中没有按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的要求对获得资格的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编号,或存在编号混乱、缺失等不规范情况。因此,请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在定期审核过程中对本辖区内获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信息进行更正和规范。
  为及时掌握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粮食收购市场的情况,今后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资格信息更新制度,请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二十日内将本辖区内上一季度的粮食收购资格、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新增、变更、注销情况报送我局,由我局及时更新上网。20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情况,请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送。报送格式请严格按照附件1和附件2规定的格式,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其中电子版采取Excel格式)发至fgc@chinagrain.gov.cn。
  联系人:于 涛
  电 话:010-63906262(传真)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___省(区、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情况
填报单位(公章): 统计日期:2007年4月1日――12月31日
新增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经营者情况 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经营者变更情况 注销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者情况
经营者名称 法人代表 经营者性质 办理机关 收购许可证编号 经营者原名称 原法人代表 经营者现名称 现法人代表 经营者性质 办理机关 收购许可证编号 经营者名称 法人代表 经营者性质 办理机关 收购许可证编号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办理机关指省(区、市),市(地、盟、州),县(市、区、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经营者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国内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
3、可以另加附页。
附件2:
___省(区、市)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情况
填报单位(公章): 截至日期:2007年12月31日
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企业情况 发证机关 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 2007年收购量(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
填表人:
注:1、办理机关指省(区、市),市(地、盟、州),县(市、区、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企业性质指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分为港澳台合资、合作、独资经营企业)。
3、可以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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