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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4 生效日期: 2007-12-04
发布部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土调查办发[2007]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

    前  言
    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保证数据库成果质量,促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要求,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其中,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金土工程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本规范的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并须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R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全国土地调查办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温明炬、韩永顺、张炳智、孙毅、曾珏、高莉、李琪、吴明辉、辛丽璇
    参加编写人员:杨祝晖、戴建旺、胡小华、陈红兵、梁耘、曾巍、陈金、王莉、王永俊、刘凤君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质量要求、成果质量评价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等,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更新与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本规范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范性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范性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941.1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
  GB/T 18315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GB/T 18316-2001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7929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5791-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TD 1001-19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5-2007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H/T 1008-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
  CH/T 1010-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数字栅格地图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
  3.1
  调查底图 surveying base map
  以航空、航天标准分幅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为基础,添加图廓、行政境界等要素,形成标准分幅调查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4.7 调查底图]
  3.2
  拓扑关系 topological relation
  指满足拓扑几何学原理的各空间数据间的相互位置关系,即用结点、弧段和多边形所表示的实体之间的邻接、关联和包含等关系。
  3.3
  位置精度 positional accuracy
  空间点位获取坐标值与真实坐标值的符合程度。
  3.4
  属性精度 attribute accuracy
  指获取的属性值(编码值)与真实值的符合程度。
  3.5
  逻辑一致性 logical consistency
  空间数据在逻辑关系上的一致性。
  3.6
  完备性 self-contained
  数据内容完备地表达了需要表达的信息。
  3.7
  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
  为达到规范或规定对数据质量要求而采取的作业技术或措施。
  第一部分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4 总体设计
  4.1 建设任务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任务是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等内容,集影像、图形、属性、文档等数据于一体,互联共享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4.2 数据库体系结构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涵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数据库。其中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是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体系的基础,通过外业调查、数据加工处理、数据库建设而成;市(地)、省、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县级数据库为基础集成整合而成。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体系结构见图1。
  4.3 数据库逻辑结构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由主体数据库和元数据组成。主体数据库由空间数据库、非空间数据库组成;元数据由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和数字高程模型(DEM)元数据等组成。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逻辑结构见图2。
  4.4 数据库内容及分层
  4.4.1 数据库内容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栅格数据、表格、文本等其他数据,具体内容如下:
  a)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测量控制点、行政区、行政区界线、等高线、高程注记点、坡度图等;
  b) 土地利用数据:包括地类图斑、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可选)、地类界线等;
  c) 土地权属数据:包括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等;
  d) 基本农田数据:包括基本农田保护片、基本农田保护块等;
  e) 栅格数据:包括DOM、DEM、DRG和其他栅格数据;
  f) 元数据:包括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DEM元数据等;
  g) 其他数据:包括开发园区数据等。
  建库单位应根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要求进行数据库结构设计,对属性数据结构表等内容可进行扩充。
  4.4.2 数据分层
  空间要素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根据数据库内容和空间要素的逻辑一致性进行空间要素数据分层,各层要素的命名及定义参见《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中5.1空间要素分层部分的相关内容。
  4.5 数据字典
  依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定义的相关属性字段名、值域以及数据描述等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运行所必需的数据字典。主要包括地类编码、行政区和权属单位等数据字典。
  4.6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包括总体结构设计、功能模块设计、系统外部接口设计、数据结构和数据库设计、界面设计等内容,系统设计要按照先进性、高效运行、建库与更新有机结合等原则进行。
  4.7 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4.7.1 数学基础
  a) 坐标系: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
  b)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c) 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d) 分带方式: 1:2 000标准分幅图按1.5°分带(可任意选择中央子午线),1:5 000、1:10 000标准分幅图按3°分带,1:50 000标准分幅图按6°分带。
  4.7.2 分幅和编号
  采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具体参见《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4.7.3 土地利用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规程》中的规定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进行归并。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全国统一的二级地类基础上,根据从属关系续分三级类,并进行编码排列,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排序及其所代表的地类及含义。
  4.7.4 数据交换格式
  数据库交换格式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规定的数据格式。
  4.7.5 数据组织
  在横向上,数据要组织成逻辑上无缝的一个整体。在纵向上,各种数据要在空间坐标定位的基础上进行相互叠加和套合。在物理存储上可以把连续的实体分离到不同的存储空间和存储单元中进行存储。
  4.8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包括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和市(地)、省、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集成整合。市(地)、省、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是通过对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集成整合而成(具体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建库准备:主要包括建库方案制定、人员准备、数据源准备、软硬件准备、管理制度建立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采集与处理:主要包括基础地理、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栅格等各要素的采集、编辑、处理和检查等;
  第三阶段为数据入库:主要包括矢量数据、栅格数据、属性数据以及各元数据等的检查和入库;
  第四阶段为成果汇交:主要包括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和表格成果的汇交。
  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步骤见图3。
  5 准备工作
  5.1 方案制定
  各级调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数据库建设方案,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技术路线、组织管理、进度安排等内容,但其相关内容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
  各地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方案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5.2 人员准备
  人员准备主要包括人员分工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建库人员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作业员等。项目负责人负责数据库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数据库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专业质量检查员主要负责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对审核内容进行质量检查;作业员负责具体的建库工作。
  各级调查机构应组织对建库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3 软硬件准备
  5.3.1 软件准备
  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GIS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等,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软件的适应性与完备性:所选软件应满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采集与管理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针对性;
  b) 与硬件的兼容性:所选软件应能够适应当前各种主流的计算机类型和外部设备;
  c) 与其他软件的接口能力:所选软件应能够与当前各种主流的计算机软件和工具软件相互连接、相互支持;
  d) 模型化能力:主要指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要具有建立数学模型的能力,以便制定土地管理方面的辅助决策模型;
  e) 二次开发能力:主要指地理信息系统(GIS)基础软件要具备二次开发的能力,以满足土地管理等各方面应用的需要;
  f) 数据交换能力:能够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规定的交换格式交换数据,同时能够和主流的GIS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g) 用户界面的友好性:所选软件应界面简单,操作灵活、方便。
  5.3.2 硬件准备
  当数据库在局域网中运行时,硬件平台应包括网络设备(如服务器、机柜、交换机、网络集线器、调制解调器、光纤线路、网络线路、UPS电源等)、计算机、数据输入输出设备(如数字化仪、扫描仪、绘图仪、打印机等)、数据储存设备(如磁盘、光盘等)等。
  当数据库在单机环境下运行时,硬件平台应包括计算机、数据输入输出设备(如数字化仪、扫描仪、绘图仪、打印机等)、数据储存设备(如磁盘、光盘等)等。
  硬件选择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a) 硬件的性能:能够满足图形数据的编辑与显示;
  b) 与其他硬件的兼容性:各种硬件设备可以协同工作;
  c) 与软件的兼容性:要兼容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和其他应用软件。
  5.4 管理制度建立
  建库单位应建立培训、记录、报告、协商、安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数据库成果质量。
  a) 培训制度
  建库单位对具体建库人员进行建库内容、流程、方法和质量要求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b) 作业记录制度
  对建库过程各环节的作业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表见附录A。
  c) 作业问题报告制度
  对作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实行报告制度,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作业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d) 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制度
  对建库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与相应土地调查机构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处理情况记录表见附录B。
  e) 数据安全制度
  对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重要的过程数据和质量控制记录必须保存,以保证数据可追溯查询。同时建立数据安全保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密机构,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密技术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f) 质量控制制度
  对建库过程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质量控制、数据源质量控制、数据采集质量控制、数据入库质量控制、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和验收等。
  5.5 数据源准备
  5.5.1 数据源内容
  5.5.1.1 调查底图及调查界线资料
  a) 调查底图
  采用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
  b) 调查界线
  采用统一下发的国界、省界、市界、县界等行政区界线和沿海滩涂界线及海岛界线等。
  c) 控制面积
  采用统一下发的各行政辖区控制面积。
  5.5.1.2 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资料
  a) 土地权属资料
  1) 以往调查编制的权属界线图;
  2) 以往调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等;
  3) 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登记资料;
  4) 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等确权材料;
  5) 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
  6) 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相关资料;
  7) 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等资料。
  b) 土地利用资料
  已有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利用图、调查手簿、外业调查底图、田坎系数测算原始资料等资料。
  c) 基本农田资料
  根据数据库建设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收集确认后的基本农田区块(地块)的图件、数据等资料,同时收集基本农田规划、划定、调整与补划的相关文件或资料等。
  d) 专项调查资料
  主要包括行业分类、开发园区、工业用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资料。
  e) DEM资料
  主要包括覆盖调查区域的DEM数据。
  f) 其他资料
  除以上资料以外的其它相关数据和资料。
  5.5.1.3 外业调查资料
  a) 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b) 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c) 田坎系数测算表;
  d) 变更调查外业记录表;
  e) 控制点数据;
  f) 土地权属调查表等。
  5.5.2 数据源要求
  5.5.2.1 统一性要求
  对上级统一下发的数据资料,各相关单位不得更改,必须与其保持一致,如有问题确需要修改,应及时报上级单位批准。
  5.5.2.2 合法性要求
  a) 数据源必须采用审查验收合格的资料和数据;
  b) 土地权属、基本农田等有关资料须保证其合法性;
  c) 对每一标准分幅图建立图历簿,见附录C;
  d) 填写数据源说明表,见附录D,当数据源为数字形式时,还要填写数字形式数据源数据说明表,见附录E;
  e) 对其他数据源的来源须作说明,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5.5.3 质量要求
  a) 采集图件质量要求
  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DOM作为数据采集的基础数据源,其成果要求及检查内容参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其他采集图件质量要求如下:
  1) 数学基础、覆盖范围等符合《规程》要求;
  2) 精度满足《规程》和本规范的规定;
  3) 相邻图幅自然接边,图斑界线闭合,各种注记标注清楚;
  4) 行政区划要素和定位基础要素位置准确,各种标注齐全。
  b) 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1) 调查手簿内容须符合填说明;
  2) 调查手簿的逻辑一致性检查正确;
  3) 其记录项能与对应图形要素信息正确关联;
  4) 要求资料完整,且具有法律效应。
  c) 其他数据源
  1) 其他数据源资料格式符合《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且满足建库要求;
  2) 数据精度符合要求。
  5.5.4 数据源处理原则
  a) 合法性原则:在数据源处理检查的过程中,要求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DOM、DEM等数据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或通过检查验收合格;
  b) 真实性原则:在数据和资料合法的前提下,对数据源数据和资料的处理和检查必须有充分可靠的依据;
  c) 严格检查的原则:在数据源数据和资料处理检查的过程中,指派专人对数据源数据和资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并按照数据质量要求做好详细记录备案,以备查阅;
  d) 优先选择电子数据的原则:根据数据源数据和资料处理的难易程度,在保证其合法性、现势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易处理的电子数据,以提高数据采集效率。
  6 数据采集与处理
  6.1 数据采集原则
  6.1.1 现势性原则
  在数据采集与处理过程中,根据数据源的类型、时点、介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优先选择符合《规程》及《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要求、具有较强现势性的数据和资料作为采集数据源。
  6.1.2 合理继承的原则
  为了充分利用第一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等调查成果,对已有的数据和资料,经过合法性、真实性、精度、现势性等方面的核实和认定后,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合理继承可用数据和资料。
  6.1.3 简便易行的原则
  在数据采集与处理过程中,各地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选择简单易行的技术流程和处理方法,提高数据采集的工作效率。
  6.2 数据采集方法
  本规范列出了数据采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规范对数据采集流程的设计不作具体规定,在满足数据建库各项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由建库单位自行设计。
  6.2.1 矢量数据采集
  6.2.1.1 矢量数据采集方法
  根据不同的数据源可有以下几种采集方法:
  a) 基于数字正射影像数据提取
  当数据源为DOM时,依据影像特征,参照已有的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数据或资料进行内业解译。具体工艺流程见图4。
  b) 扫描矢量化
  当数据源是纸介质图件时,可对其进行预处理、扫描、纠正、矢量化等处理。具体工艺流程见图5。
  c) 矢量数据转换
  当数据源为矢量数据时,应先进行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精度、现势性等方面的检查,然后进行数据转换和相应处理。具体工艺流程见图6。
  d) 基于外业电子数据采集
  当数据源是由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全站仪或PDA等外业设备采集的电子数据时,可直接导入点位坐标串数据、数字线划图(DLG)或外业采集的GIS数据,并按手簿记录补充完善相关数据。具体工艺流程见图7。
  e) 基于PDA的3S一体化采集手段
  当数据源为DOM时,可以通过3S+PDA一体化的外业设备结合已有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数据和资料采集电子数据。采集的电子数据通过PDA内置的GIS软件自动进行分层处理,直接导入外业采集矢量数据,并通过内业处理软件进行GPS差分、拓扑处理及属性提取等操作。具体工艺流程见图8。
  6.2.1.2 矢量数据采集要求
  a) 总体技术要求
  1)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采集要素内容参见《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增加要素;
  2) 数据应分层存放,具体要求参见《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各地可视具体情况进行扩展;
  3) 数字化作业时应处理好各要素间的关系,各层要素叠加后应保持协调一致,具体要求参见《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
  4) 点状要素须采集符号定位点;
  5) 线状要素上点的密度以几何形状不失真为原则,点的密度应随着曲率的增大而增加;
  6) 具有多种属性的公共边,只矢量化一次,其他层可用拷贝方法生成,保证各层数据完整性;
  7) 数据采集、编辑时应保证线条光滑,严格相接,不得有多余悬线;
  8) 要素不得自相交和重复数字化;
  9) 在完成编辑、修改后,所有数据层数据结构应符合建立拓扑关系的要求;
  10) 如果以图幅为采集单元时,需要进行相邻图幅接边处理;如果以村或宗地为作业单位时,则需要进行权属单位接边处理;
  11) 弧段的所有伪结点一般应是不同属性弧段的分界点;
  12) 有方向性的要素其数字化方向正确,需连通的地物保持连通,各层数据间关系处理正确。
  b) 基于正射影像的地类信息提取要求
  1) 矢量化要求
  ① 规定不同要素的分层编码、线型、颜色和代码等;
  ② 图内各要素与影像套合,明显界线与矢量化底图上同名地物的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2mm;
  ③ 地类图斑、线状地物、土地权属等界线应以调查底图和外业调查成果为准;
  ④ 当同一要素有不同来源,并发生矛盾时,应核对有关资料,讨论确定要素矛盾处理方案。
  2) 数据接边要求
  ① 矢量数据接边要注意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逻辑一致性;
  ② 当相邻图幅图廓线两侧明显对应要素间距小于图上0.6mm,可直接按照影像接边,否则应实地核实后接边;接边后图廓线两侧相同要素的矢量、属性数据保持一致;
  ③ 不同比例尺数据接边以高精度的矢量和属性要素为接边依据。
  3) 数据拓扑要求
  ① 各要素无线段自相交、两线相交、线段打折、碎片多边形、悬挂点或伪节点等图形错误;
  ② 数据拓扑关系正确,面要素应闭合,各相邻实体的空间关系可通过完整的拓扑结构描述;
  ③ 公共边线或同一要素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型特征时,应保证位置的一致性;
  ④ 地类图斑边界须与地类界线对应重合。
  4) 数据项值域要求
  地类编码、行政区划代码等代码值域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c) 扫描矢量化要求
  1) 图件扫描
  ① 根据图件介质和图内要素的不同情况确定扫描方式和扫描参数;
  ② 为避免扫描影像的歪斜失真,扫描时应注意保持扫描送纸的水平,DRG与水平线的角度不宜超过0.2度;
  ③ DRG应清晰,能正确辨别图内要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④ DRG数据应存储为国际工业标准无压缩的TIFF或BMP格式文件;
  ⑤ 检查扫描影像清晰度、扫描参数、影像数据格式和信息文件的正确性,并记录检查结果,不合格影像应视情况重新扫描。
  2) 几何纠正
  ① 选择四个内图廓点和至少五个均匀分布的公里格网点为控制点,当矢量化底图图件变形误差超限时,应适当增加控制点数量,以保证纠正精度;
  ② 控制点的选取应在DRG放大2-3倍的条件下完成;
  ③ 纠正后的DRG,其图廓点和公里格网交点坐标与理论值的偏差不大于0.1mm;
  ④ 将图廓点、公里格网点、控制点等坐标按检索条件在屏幕上显示,与理论值套合检查纠正精度,记录检查结果,不合格影像应重新纠正。
  3) 坐标系统及投影变换
  ① 当基础图件与数据库的坐标系不一致时,需要进行坐标系转换;当涉及跨带时,需要进行投影变换作换带处理,统一为同一中央经线;
  ② 1∶50000比例尺数据采集四个内图廓点和至少二十五个均匀分布的公里格网点作为坐标变换控制点;
  ③ 1∶5000-1∶10000比例尺数据采集四个内图廓点和至少五个均匀分布的公里格网点作为坐标变换控制点;
  ④ 根据数据跨带情况,选择任意中央经线方法或投影主带进行换带处理;
  ⑤ 检查数据库各要素数学基础的正确性。
  4) 矢量化、数据接边、拓扑关系建立等要求参见6.2.1.2b)基于正射影像的信息提取要求。
  d) 矢量数据转换要求
  1) 数据检查
  ① 要求对已有矢量数据的格式、坐标系、精度、现势性等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问题进行修改;
  ② 转换坐标系为"1980年西安坐标系";
  ③ 精度检查的方法是已有的矢量数据与国家统一下发的DOM套合,检查对应要素的位置偏移精度,对不满足精度要求的矢量数据需进行修改;
  2) 矢量化精度、数据接边、数据拓扑建立等的要求参见6.2.1.2 b)基于正射影像的信息提取要求。
  e) 基于外业电子数据采集要求
  1) 外业电子数据检查
  ① 要求对外业电子数据的格式、坐标系、精度等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问题进行修改;
  ② 转换坐标系为"1980年西安坐标系";
  ③ 精度检查的方法是外业电子数据与国家统一下发的DOM套合,检查对应要素的位置偏移精度,对不满足精度要求的矢量数据需进行修改;
  2) 数据精度、数据接边、数据拓扑建立等的要求参见6.2.1.2 b)基于正射影像的信息提取要求。
  6.2.2 属性数据采集
  6.2.2.1 属性数据采集方法
  属性数据采集可分为手工录入、分析计算和直接导入三种方式。
  a) 手工录入
  对于从外业调查获得的纸介质属性值须手工输入,其录入方法有:
  1) 依据外业调查底图、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等逐个图斑录入属性数据;
  2) 利用数据库软件集中录入属性数据,并通过标识码与矢量数据关联。
  b) 分析计算
  通过数值计算(如图斑地类面积=图斑面积-扣除地类面积-线状地物面积-零星地物面积)、空间分析等方法,对属性项进行计算赋值。
  c) 直接导入
  依据《规程》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等对已有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属性数据或外业采集的电子形式属性数据进行转换、编辑、完善,并直接导入数据库中。
  6.2.2.2 属性数据采集要求
  a) 数据结构和编码方法符合《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要求;
  b) 属性数据采集以数据源为依据;
  c) 属性值应保证正确无误;
  d) 属性数据与矢量数据应保持逻辑一致性。
  6.2.3 栅格数据采集
  6.2.3.1 栅格数据采集方法
  a) DOM由国家统一提供;
  b) DRG采集主要有转换法和扫描法。转换法是将矢量数据经符号化后转换为DRG数据;扫描法是对纸介质图件进行扫描、栅格编辑、图幅定向、几何纠正等工艺处理生成DRG数据;
  c) DEM采集主要有数字摄影测量和地形图扫描矢量化两种方法。数字摄影测量是对摄影资料进行扫描、影像定向、立体建模、DEM获取、人机交互编辑等工艺流程生成DEM数据;地形图扫描矢量化是通过对地形图扫描、定向、矢量化编辑、高程赋值、构建TIN等工艺流程,内插生成DEM数据;
  d) 对需要保存的审批文件、合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相关文档资料,直接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进行扫描或拍照,生成存档数据文件。
  6.2.3.2 栅格数据采集要求
  a) DOM的制作要求详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b) DRG采集要求
  1) 图廓线、公里格网线等内容完整,图廓点、公里格网点坐标与理论值偏差不大于一个像元;
  2) 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像清晰、不粘连;
  3) 色彩统一、RGB值正确;
  4) 与原图内容一致;
  5) 数据格式采用TIFF加地理定位信息文件,或直接采用GeoTIFF;
  6) 具体要求参见《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数字栅格地图》。
  c) DEM采集要求
  1) 格网间距、各网点高程精度要求参见《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
  2) 同图幅的DEM与等高线需保持一致,其高程偏差不大于1个等高距;
  3) DEM图幅拼接处的同名点高程必须一致;
  4) 达不到预定高程精度的区域应划定为高程推测区;
  5) 静止水域的DEM格网点高程应一致,流动水域的上下游DEM格网点高程应梯度下降,关系合理。
  d) 存档文件采集要求
  1) 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像清晰、不粘连;
  2) 色彩统一、RGB值正确;
  3) 与原资料内容完全一致;
  4) 存储为BMP或JPEG格式文件;
  5) 需要有说明文件,附加说明文件内容无错漏。
  6.2.4 元数据采集
  6.2.4.1 元数据采集方法
  a) 对数据采集过程中产生的新数据,其元数据的获取由数据生产单位同时提供;
  b) 对数据采集过程中使用的已有元数据的资料及数据,应按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要求对其元数据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及完善。
  6.2.4.2 元数据采集要求
  a) 数据项要求齐全;
  b) 数据内容正确、无漏;
  c) 元数据采集需按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要求。
  6.3 各要素数据采集
  以下各采集要素的数据结构、文件命名、数据类型等均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有关要求。
  6.3.1 基础地理要素
  6.3.1.1 测量控制点
  测量控制点采用基于外业电子数据或者矢量数据转换等方法采集。
  6.3.1.2 行政区
  a) 采用统一下发的省、市(地)、县级行政区域;
  b) 采用各县(市、区)确定的乡级行政区域;
  6.3.1.3 行政区界线
  a) 采用统一下发的国界线,省、市(地)、县级行政区域界线;
  b) 采用各县(市、区)确定的乡级行政区域界线;
  c) 采用统一下发沿海滩涂界线及海岛界线等
  6.3.1.4 等高线和高程注记点
  a) 高程注记点和等高线数据应是测绘部门验收合格的数据;
  b) 高程注记点数据采集一般应选择基于外业电子数据或矢量数据转换方法。
  6.3.1.5 坡度图
  a) 数字高程模型要求
  1) DEM比例尺取决于调查区域的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类型特征,二次调查原则上  采用1:5万DEM;
  2) 西南喀斯特地区优先选用1:1万,5米格网DEM数据;
  3) 西北黄土高坡沟壑地区优先选用1:1万DEM或1:1万计曲线加特征点法生成DEM,10米格网DEM数据;
  4) 其他地区优先选用1:1万,25米格网DEM数据,丘陵、平原区应选用1:5万,25米格网DEM数据。
  b) DEM生成坡度图的流程图
  1) DEM数据检查包括完整性、现势性、精度和数据质量检查。对于人为改造地形较为严重区域,在生成坡度图之前必须严格检查DEM的精度和现势性;
  2) DEM数据预处理包括坐标转换、中央经线变换、镶嵌等;
  3) 坡度计算是利用GIS软件,结合坡度计算模型计算坡度;
  4) 根据计算结果生成符合《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坡度图。DEM生成坡度图的流程如图9。
  6.3.2 土地利用要素
  a) 采集方法
  根据土地利用数据源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具体如下:
  1) 当已有矢量数据精度、数学基础等符合本次建库要求时,依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对其进行格式和地类转换,并依据调查底图和外业调查补测数据等对土地利用数据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 当已有矢量数据精度、数学基础等不符合本次建库要求时,以调查底图为依据,参考原有土地利用数据,结合外业调查成果,运用基于数字正射影像提取法进行采集;
  3) 当无可用矢量数据时,以调查底图为依据,参考原有土地利用图,结合外业调查成果,运用基于数字正射影像提取法进行采集。
  b) 采集要求
  1) 依据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成果及相关资料,确定地类界线;
  2) 土地利用要素采集应以DOM影像特征为依据,原有土地利用地类图斑和线状地物等界线可根据情况使用;
  3) 田坎系数由省(区、市)统一组织测算,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制定本省田坎系数据测算方案,报全国土地调查办批复后,统一组织测算,测算结果是检查验收内容之一,所用田坎系数必需是经过检查验收的数据;
  4) 补测地物信息,应以调查底图、扫描影像等数据为基础,或使用GPS、全站仪等测量设备直接采集;
  5) 外业调查前,建议首先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有目标、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主要步骤如下:
  ① 将已有的调查资料、统一下发的行政区域界线与DOM叠加套合;
  ② 对调查底图进行内业解译,对解译过程中不能准确判读的地类及界线进行重点标注;
  ③ 多源数据融合处理,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制作的流程图见图10,
  6.3.3 土地权属要素
  a) 采集方法
  根据土地权属数据源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具体如下:
  1) 已有的确权资料,经过核实未发生变更,且与实地一致、精度满足建库要求时,原资料可继续延用。如果原有数据源资料为矢量数据,可采用格式转换导入方法进行采集;
  2) 已有的确权资料,经过核实未发生变更,且与实地一致,但精度不符合建库要求时,根据已有资料和界址点的描述等,依据影像选择基于数字正射影像数据提取法进行采集;
  3) 已有的确权资料,经复核存在错误或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确权划界,采用基于PDA的3S一体化外业采集方法进行数据采集;
  4) 没有权属资料的,应重新确权划界,可以采用基于PDA的3S一体化外业采集方法进行数据采集。
  b) 采集要求
  1) 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
  2) 土地权属资料须保证其合法性;
  3) 权属界线外业核实前,建议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其制作流程如图9所示;
  4) 原有土地利用图上的权属界线经外业核实无误后,应根据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和界线描述等资料,结合调查底图进行界线调整。
  6.3.4 基本农田要素
  a) 采集方法
  根据已有基本农田数据源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具体如下:
  1) 基本农田数据源是电子数据时,采用矢量数据转换法进行采集;
  2) 基本农田数据源是图件数据时,采用扫描矢量化法进行采集;
  b) 采集要求
  1) 收集的基本农田资料应保证其合法性;
  2) 要全面收集基本农田规划、划定、调整与补划资料;
  3) 基本农田保护图件扫描数据是基本农田数据数字化的基础,数字化要素与扫描数据上同名地物的位移不得大于图上0.2mm;当基本农田扫描数据上的地物边界与本次土地调查地物边界发生矛盾时,如能确认是同名地物因数据来源不同造成的界线偏差,在外业核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据外业调查进行核准;否则,仍应以扫描数据上的地物边界为准;
  6.3.5 其他要素
  其他要素主要包括开发园区数据等。
  a) 采集方法
  根据已有开发园区数据源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具体如下:
  1) 开发园区数据源是电子数据时,采用矢量数据转换法进行采集;
  2) 开发园区数据源是图件数据时,采用扫描矢量化法进行采集。
  b) 采集要求
  1) 开发园区资料应保证其合法性;
  2) 开发园区资料应保证其完整性;
  3) 开发园区的界线与行政界线、权属界线不一致时,要依据开发园区审批材料,结合实地调查和调查底图进行编辑处理。
  7 数据入库
  7.1 数据入库流程
  数据入库前要检查采集数据的质量,检查合格的数据方可入库。
  数据检查主要包括矢量数据几何精度和拓扑检查、属性数据完整性和正确性检查、图形和属性数据一致性检查、接边精度和完整性检查等;
  数据入库主要包括矢量数据、DEM数据、DOM数据、元数据等数据入库。最后进行系统运行测试。具体流程见图11。
  7.2 数据检查
  数据入库前要对采集数据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并对检查的错误进行改正。数据检查与更正是数据建库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数据检查流程见图12。
  第一步:依据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规程》等相关标准确定检查项,包括:矢量数据几何精度和拓扑检查、属性数据完整性和正确性检查、图形和属性数据一致性检查、接边完整性检查等;
  第二步:基于上述检查项,定制检查内容,配置相应的参数,具体检查内容见附录F;
  第三步:按照定制的内容,系统自动实现批量检查,也可采用人机交互的方式对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错误及时修正;
  第四步:自动生成或手工编写检查报告,检查与更正工作结束。
  7.3 数据库参数设置
  根据不同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数据库进行参数设置。参数设置主要包括计算面积、计算单位、小数位数等参数设置。
  7.4 矢量数据入库
  a) 数据检查
  数据入库前,对矢量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应予以返工,质量检查合格的数据方可入库。
  b) 参数输入
  依据参数设置的要求,向数据库管理系统中输入各种建库参数。
  c) 数据组织
  对不同数据层的数据建立索引等。
  d) 数据入库
  各要素数据可分层入库,也可批量入库。
  e) 多尺度空间数据连接设置
  对于多尺度空间数据库应设置连接参数,便于不同比例数据的显示。
  7.5 DEM数据入库
  a) 数据检查
  数据入库前,对DEM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处理,并记录检查结果,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应予以返工,质量检查合格的数据方可入库。
  b) 参数输入
  根据DEM数据内容,向数据库管理系统中输入各种参数。
  c) 数据组织
  对数据进行组织,建立索引库等。
  d) 数据入库
  DEM数据按分图幅或分区域入库,批量转入DEM数据。
  7.6 正射影像数据入库
  a) 数据检查
  数据入库前,对DOM进行质量检查和处理,并记录检查结果,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进行修改,质量检查合格的数据方可入库。
  b) 数据库建库参数输入
  根据DOM的情况,向数据库管理系统中输入各种参数。
  c) 数据组织
  对数据进行组织,建立索引库等。
  d) 数据入库
  影像数据分图幅或分区域入库,批量转入影像数据。
  7.7 元数据入库
  a) 数据检查
  采用人工和自动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要素元数据内容进行检查和处理。
  b) 数据入库
  利用数据库管理软件,导入各种元数据。
  7.8 系统运行测试
  数据入库完成后,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测试,并对测试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处理。具体测试内容及要求如下:
  a) 系统运行无死机现象;
  b) 系统能对数据库中数据层进行组合查询,且数据结构正确;
  c) 系统能对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输出标准表格;
  d) 系统能按要求输出标准分幅图件、统计表格等。
  8 质量控制
  8.1 质量控制原则
  a) 统一标准原则:数据建库中数据内容、分层、结构、质量要求等要严格依据《规程》、《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
  b) 过程控制原则:要对数据采集、数据入库等过程中的每一重要环节进行检查控制与记录,以免环节出错造成误差传递、累加等,同时要保证建库过程的可逆性;
  c) 持续改进原则:应遵循持续改进原则,使其贯穿数据采集、检查、入库等各环节中,不断优化各环节的数据,保障数据质量;
  d) 质量评定原则:对数据库数据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准确地掌握数据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建库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数据建库成果的质量。
  8.2 数据源质量控制
  a) 根据数据源质量要求对其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数据源质量检查表,见附录G;
  b) 检查图形数据精度是否在限差范围之内;
  c) 检查DOM等数据源的点位精度时,可选择明显地物点,与GPS测量实地坐标进行对比检查;
  d) 检查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并对照图件检查对应关系;
  e) 检查数据源的数据格式、数学基础和数据精度等;
  8.3 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采用环节质量控制和交接检查的方法,对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a) 作业员对其作业过程及重大问题应当记录;
  b) 作业员对数据进行全面自查,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员互查;
  c) 由专业质量检查员对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并填写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见附录H;
  d) 专业质量检查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确保数据质量;
  e) 不同作业员进行不同作业环节的数据交接时,进行数据交接检查,交接检查卡见附录I。
  8.4 接边拓扑处理质量控制
  a) 作业员对每幅图应进行接边处理及重大问题应当记录,专业质量检查员应对接边图幅进行重点检查,并填写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见附录H;
  b) 检查每幅图相邻图形要素是否存在缝隙和重叠现象;
  c) 检查每幅图相邻图形要素及属性要素的逻辑一致性。
  8.5 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a) 数据入库前应对数据进行100%的数据质量检查,其检查表见附录J;
  b) 数据入库后要对计算机自动输出成果进行检查,其检查表见附录K;
  c) 数据运行过程中要对数据库整体安全性运行检查,其检查表见附录L。
  8.6 数据建库信息管理
  数据建库过程中的信息管理是数据库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库过程中的各文档资料进行编写、整理和归档的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设计书、技术标准、数据文档、原始图件、调查工作底图、生产进度安排、数据库建库技术总结、数据库自检报告等信息的管理。
  9 数据库成果要求
  9.1 成果内容及要求
  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规程》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有关规定。
  9.1.1 数据成果
  9.1.1.1 成果内容
  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原格式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规定的交换格式数据)。
  9.1.1.2 成果要求
  a) 必选图层齐全,基础地理、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等要素完整;
  b) 矢量数据、属性数据、栅格数据和元数据命名正确,格式内容符合要求;
  c) 数学基础符合《规程》要求;
  d) 面、线、面面、面线、线线、面点、线点等图形要素拓扑关系正确;
  e) 图内各要素与扫描影像数据吻合,无图形错误和丢漏,明显要素位置精度不超过图上0.2mm;
  f) 相邻图幅自然接边,逻辑无缝,同时其属性和拓扑关系保持一致;
  g) 地类图斑面积之和与控制面积保持一致;
  h) 各要素属性数据正确无误;
  i) 各要素层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
  j) 图形要素与属性表记录对应关系正确。
  9.1.2 文字成果
  9.1.2.1 成果内容
  a)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自检报告;
  b) 土地调查数据衔接分析报告;
  c) 图历簿、自检记录表和作业情况记载表等。
  9.1.2.2 成果要求
  a) 图历簿填写正确、内容完整;
  b) 质量控制文档齐全,包括作业情况记录表、数据源质量检查表等;
  c)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土地利用数据衔接分析报告内容丰富、描述准确、逻辑清楚。其编写要求见附录 M。
  9.1.3 图件成果
  9.1.3.1 成果内容
  a)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b) 土地利用挂图;
  c) 基本农田分布图、耕地坡度分级图等专题图;
  d) 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9.1.3.2 成果要求
  a)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原始调查图件比例尺一致;
  2)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原始调查图件内容一致;
  3) 图内要素齐全;
  4) 图外要素齐全;
  5) 图内、外要素的颜色、图案、线型等表示符合《规程》要求;
  6) 各标准分幅图必须具备图历簿。
  b) 土地利用挂图
  1) 土地利用挂图比例尺恰当;
  2) 土地利用挂图内容完整、正确,要素之间的关系处理合理;
  3) 要素的选取指标符合要求,综合取舍能反映调查区域的土地利用分布规律;
  4) 图幅整饰完整、规范,图面清晰易读、美观。
  c) 基本农田分布图、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
  1) 基本农田分布图、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的比例尺恰当;
  2) 专题图内容完整,表示正确,要素之间关系合理;
  3) 图幅整饰完整、规范,图面清晰易读。
  d) 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1) 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覆盖整个调查区域;
  2) 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内容完整准确;
  3) 界内纵向累加值之和与横向累加值之和相等,为界内总面积,与下发的控制面积相等;
  4) 在破图幅中,行政区界线内外控制面积之和,等于该图幅的图幅理论面积。
  9.1.4 表格成果
  9.1.4.1 成果内容
  a) 土地调查分类面积汇总表(含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
  b) 农村土地调查分类面积汇总表(含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
  c)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
  d) 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
  e)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平衡表、一览表等变更数据;
  9.1.4.2 成果要求
  a) 表格格式符合要求,数据正确;
  b) 表内、表间数据逻辑关系正确。
  9.2 成果质量评价
  9.2.1 成果质量评价方法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的成果种类繁多,其成果质量评价分为直接质量评价和间接质量评价。直接质量评价是对数据集通过全面检测或抽样检测方式进行质量评价,又称验收度量;间接质量评价是通过对数据源、数据采集过程、数据入库过程等过程数据和信息的检查评价,从而对成果数据集进行质量评价,又称预估度量。
  a) 直接质量评价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需按照表1规定的质量元素要求进行数据质量直接评价。
  表1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数据质量元素
  一级质量元素 二级质量元素
  基本要求 文件名称、数据格式、数据组织
  数学精度 数学基础 平面精度 高程精度 接边精度 格网精度
  属性精度
   要素分类与代码的正确性   要素属性值的正确性
  属性项类型的完备性     数据分层的正确及完整性
  注记的正确性
  逻辑一致性 拓扑关系的正确性 多边形闭合 结点匹配
  完备性 要素的完备性(DLG)    注记完备性(DLG)
  现势性 数据获取或更新时间
  汇总表格质量 表格完整性  表格数据正确性
  图件质量 比例尺正确性 内容正确性 图内要素完整性
  图外要素完整性 图式图例正确性
  附件质量 文档资料的正确、完整性   元数据的正确、完整性
  注:斜体字表示适合各类数据
  b) 间接质量评价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需按照表2规定的评价元素要求进行数据质量间接评价。
  表2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数据评价元素
   间接评价元素 直接评价元素(质量元素)
  数据源质量 图形(像)数据质量 数学精度    现势性
   属性数据质量 属性精度    现势性
  完备性
  数据采集过程质量 扫描处理
  数字化质量
  拓扑分析质量  数学精度   属性精度
  逻辑一致性   完备性
  数据入库过程质量 汇总表格质量 汇总表格质量
   计算误差 数学精度
   其他 基本要求
  附件质量
  c) 评价方法选取
  1) 以直接质量评价方法为主,间接质量评价方法为辅;
  2) 采用直接质量评价方法对数据集进行质量评价后,可不再使用间接质量评价方法;采用间接方法进行质量评价的,在正式提交成果时,还应使用直接评价方法进行质量评价。
  9.2.2 成果质量评价指标
  采用任何一种质量评价方法都可以采用统一的评价指标进行成果质量评价。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评价指标见附录N。
  9.2.3 成果质量评定
  9.2.3.1 单项成果质量评定
  根据缺陷分类对单项成果进行评价,单项成果缺陷分为严重缺陷、重缺陷和轻缺陷三类。缺陷分类表见附录O。
  a) 缺陷扣分值
  1) 严重缺陷的扣分值为42分;
  2) 重缺陷的扣分值为10分;
  3) 轻缺陷的扣分值为2分。
  b) 单位产品质量评价方法
  1) 采用百分制表征单位产品的质量水平;
  2) 采用缺陷扣分法综合计算单位产品得分。
  c) 单位产品质量评价等级的划分
  1) 优良品:80~100分;
  2) 合格品:60~79分;
  3) 不合格品:0~59分。
  9.2.3.2 综合评定
  根据数据库单项成果质量评价的结果,综合确定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总体质量,评价标准如下:
  a) 优良
  1) 数据成果质量评价优良;
  2) 文字成果质量评价优良;
  3) 图件成果质量评价优良;
  4) 表格成果质理评价优良。
  b) 合格
  有一项成果评定为合格,其他成果评定为优良或合格。
  c) 不合格
  有一项成果评定为不合格。
  10 数据库更新
  10.1 更新目的与原则
  为了保证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遵照以下原则对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年度更新:
  a) 真实性原则:以各要素实际变更数据为依据,做到数据、图件、实地三者一致;
  b) 高精度优先原则:当更新数据源与本底数据库的精度不一致时,低精度数据服从高精度数据;
  c) 质量检查原则:要对数据库更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检查,使其满足《规程》、《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各项质量要求。
  10.2 更新方法及要求
  a) 根据更新技术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更新技术方案;
  b) 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有行政区划调整的,调整相应的行政界线及控制面积;
  c) 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基础地理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对变化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并对数据库进行相应的更新。
  d) 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应同步更新,保持图属的逻辑一致性;
  e) 更新数据源为多源数据时,应保证数据间的相互衔接。;
  f) 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保存更新过程中的各种文档,并进行记录备案,以备查阅。
  11 数据库管理功能
  11.1 数据处理功能
  a) 图像处理功能要求:能对图像进行配准处理,能对各种图像格式进行输入和输出转换,主要包括TIFF、GEOTIFF、JPG、IMG等图像格式的输入和输出;
  b) 坐标转换与投影变换功能要求:能进行坐标转换,主要包括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年西安坐标系等不同坐标系的相互转换;能进行投影变换,主要包括高斯-克吕格投影、墨卡托投影、彭纳投影等不同投影的相互转换;
  c) 图层编辑功能要求:能进行图层编辑,主要包括增删图层、修改图层名称、图层状态编辑、修改图层次序等功能;
  d) 矢量化采集功能要求:能进行图形数据的矢量化采集,主要包括点、线、面的增、删、改等,对点、线、面等多种对象的延伸、连接、旋转、合并、分解等编辑功能和对编辑对象的多种捕捉功能;
  e) 电子数据采集功能要求:能进行电子数据采集,主要包括键盘输入坐标点的功能和批量导入GPS、全站仪等测量仪器的电子数据的功能;
  f) 属性数据采集功能要求:能进行属性数据的采集,主要包括数据结构的编辑与修改、属性值的编辑与修改、属性值批量分析计算录入、批量属性数据的导入等;
  g) 地类转换功能要求:能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八大类等的相互转换;
  h) 检查与处理功能要求:能对数据进行检查并具有一定的错误处理功能,主要包括拓扑检查与处理、一致性检查与处理、完整性检查与处理等;
  i) 数据格式转换功能要求:能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中规定的交换格式进行数据交换,主要包括能够导入《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中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能够按《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交换格式导出数据。
  11.2 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a) 数据库维护与管理功能要求:应具有对数据库各种数据的管理与维护功能,主要包括各图层、数据结构、数据字典、元数据等的管理及维护;
  b) 数据库安全管理功能要求;应满足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的需要,主要包括用户权限设置、密码设置、备份与恢复、出错处理等;
  c) 矢量栅格数据一体化管理功能要求:具有矢量与栅格一体化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矢量数据与栅格数据的叠置显示等;
  d) 信息查询功能要求:系统应提供多种查询功能,主要包括自定义查询、组合查询等,实现日常土地管理有关图件的快速查询及图属互查;系统应具有面积计算、长度计算等功能,面积计算能采用椭球面积进行计算;
  e) 专题图制作功能要求:具有不同专题图的制作功能,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分布图、耕地坡度分级图等各种专题图制作;
  f) 统计汇总功能要求:能够生成本规范9.1.4.1中要求的统计汇总表,具有表格的统计、汇总、查询、编辑、打印输出等功能;
  g) 土地利用变化分析功能要求:能进行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动态度等的变化分析;
  h) 基本农田分析功能要求:能对基本农田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分析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用地结构、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分析等;
  i) 日常更新与年度变更功能要求:能对农村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日常更新,具有年度变更数据批量处理功能,并生成年度变更上报数据;
  j) 历史数据管理功能要求:具有历史信息的存储、查询和追溯功能,主要包括图形与属性历史信息的保存、能对历史信息进行追溯查询等。
  第二部分 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
  12 总体设计
  12.1 建设任务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任务是:在城市建成区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建立包括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础地理等内容,集影像、图形、属性和文档于一体的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2.2 数据库逻辑结构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由主体数据库和元数据库组成。主体数据库由空间数据库、非空间数据库组成;元数据库由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DEM元数据等组成。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逻辑结构见图13。
  12.3 数据库内容
  数据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测量控制点、行政区划、等高线、房屋等;
  b) 土地权属数据:包括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等;
  c) 土地利用数据:包括地类图斑、地类界线、线状地物等;
  d) 栅格数据:包括DEM、DOM、DRG和其他栅格数据;
  e) 元数据:包括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DEM元数据等;
  f) 表格、报告文本、扫描文件等其他数据。
  建库单位应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要求进行数据库结构设计,对属性数据结构表等内容可进行扩充。
  12.4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包括总体结构设计、功能模块设计、系统外部接口设计、数据结构和数据库设计、界面设计等内容,设计要按照先进性、高效运行、建库与更新有机结合等原则进行。
  12.5 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12.5.1 数学基础
  a) 平面坐标系:优先选择"1980西安坐标",特殊情况可选择"1954北京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但应确定与"1980西安坐标"之间的转换参数;
  b) 高程基准:首先选择国家推荐使用的"1985国家高程基准",特殊情况可以选择"上海吴淞高程系"或其他高程系,但应确定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转换参数;
  c) 地图投影: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
  d) 比例尺: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宜采用1:500比例尺;
  e) 分带方式:按1.5°分带(可任意选择中央子午线)。
  12.5.2 分幅和编号
  按纵横坐标格网线进行矩形分幅,即采用矩形分幅与编号的方法。图幅的编号采用坐标编号法。由图幅西南角纵坐标X与横坐标Y组成编号, 1:2000、1:1000取至0.1km,1:500取至0.01km。
  12.5.3 土地利用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全国统一的二级地类基础上,根据从属关系续分三级类,并进行编码排列,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排序及其所代表的地类及含义。
  12.5.4 数据交换格式
  数据库交换格式采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规定的数据格式。
  12.5.5 数据组织
  在横向上,数据要组织成逻辑上无缝的一个整体;在纵向上,各种数据通过空间坐标定位,相互叠加和套合。
  在物理存储上可以把连续的实体分离到不同的存储空间和存储单元中进行存储。
  12.6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建库准备:主要包括建库方案制定、人员准备、数据源准备、软硬件准备、管理制度建立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采集与处理: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基础地理等各要素的采集、编辑、处理和检查等;
  第三阶段为数据入库:主要包括矢量数据、DEM、DOM、元数据等的检查和入库;
  第四阶段为成果形成:主要包括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和表格成果形成。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步骤参见图3。
  13 准备工作
  13.1 方案制定
  县(市)级调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方案,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技术路线、组织管理、进度安排等内容,其相关内容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
  各地区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方案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13.2 人员准备
  人员准备主要包括人员分工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建库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作业员等。
  各地区土地调查机构组织建库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3.3 软硬件准备
  13.3.1 软件准备
  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GIS应用软件(平台)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等,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软件的适应性与完备性:所选软件必须满足城镇地籍管理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针对性;
  b) 与硬件的兼容性:所选软件必须能够适应当前各种主流的计算机类型和外部设备;
  c) 与其他软件的接口能力:所选软件必须能够与当前各种主流的计算机软件和工具软件相互连接、相互支持;
  d) 模型化能力:主要指GIS应用软件(平台)软件要具有建立数据模型的能力,以方便城镇地籍管理;
  e) 二次开发能力:主要指GIS应用软件(平台)软件要具备二次开发的能力,以满足城镇地籍管理等应用的需要;
  f) 数据交换能力:能够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规定的交换格式交换数据,同时能够和主流的GIS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g) 用户界面的友好性:所选软件应界面简单,操作灵活、方便。
  13.3.2 硬件准备
  当数据库在局域网中运行时,硬件平台应包括网络设备(如服务器、机柜、交换机、网络集线器、调制解调器、光纤线路、网络线路、UPS电源等)、计算机、数据输入输出设备(如数字化仪、扫描仪、绘图仪、打印机等)、数据储存设备(如磁盘、光盘等)等。
  当数据库在单机环境下运行时,硬件平台应包括计算机、数据输入输出设备(如数字化仪、扫描仪、绘图仪、打印机等)、数据储存设备(如磁盘、光盘等)等。
  硬件选择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a) 硬件的性能:能够满足图形数据的编辑与显示;
  b) 与其他硬件的兼容性:各种硬件设备可以协同工作;
  c) 与软件的兼容性:要兼容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和其他应用软件。
  13.4 管理制度建立
  建库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数据库建设成果的质量。具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培训制度、作业记录制度、作业问题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制度、数据安全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13.5 数据源准备
  13.5.1 数据源内容
  选择验收通过的城镇初始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初始登记成果资料、日常变更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及变更登记成果资料,以及已有的数字化资料、已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库作为建库数据源。
  a) 原始资料
  1) 1:500或1:1 000等大比例尺模拟或数字地籍图;
  2) 城镇地籍调查范围边界及地籍图幅结合表;
  3) 野外测量的控制点、界址点坐标及勘丈数据;
  4) 面积量算表;
  5) 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
  6) 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7) 土地登记申请书;
  8) 土地登记审批表;
  9) 地籍调查表;
  10) 土地登记卡;
  11) 土地归户卡;
  12) 宗地草图、宗地图;
  13) 地籍调查技术报告;
  14) 地籍调查检查验收报告。
  b) 变更资料
  1) 变更图件;
  2) 变更地籍调查表;
  3) 变更登记申请书;
  c) 辅助资料
  1) 其它图件资料,如街坊图、宗地图、相关地形图、DOM、DEM、工作底图等;
  2) 相关测量资料,如宗地草图、测量控制网、控制点和界址点平差计算资料、勘测定界资料等;
  3) 相关法律资料,如协议、审批文件、合同、各种历史资料、宗地档案等;
  4) 专项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征用出让转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统计年鉴、开发区资料、房地产用地统计资料、人口、社会经济统计等相关资料。
  13.5.2 数据源质量要求
  a) 合法性要求
  1) 数据源要求是经过验收(或审查)合格的资料(或数据);
  2) 土地权属等有关资料须保证其合法性;
  3) 对其他数据源的来源须作说明,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b) 质量要求
  1) 资料内容:原始资料内容详尽、完整;
  2) 资料精度:满足有关规程及日常管理需要;
  3) 资料现势性:地籍调查资料具有较强现势性。
  13.5.3 数据源质量检查
  a) 图面检查
  对纸介质图件应检查图纸精度及变形情况,以便做好图纸的校正与配准。
  1) 了解图面质量,检查图上各种要素,改正存在的逻辑错误,如宗地不闭合等。添补不完整的线划,如被注记符号等压盖而间断的线划;
  2) 对图面上的各种注记进行标示,包括图内外各种注记,如文字注记、地类注记、水系注记、道路注记、地形注记、图廓注记等。判读图面上各类要素并进行要素分类,为矢量化做准备。
  b) 界址点数据检查
  对原始的界址点成果表及其他测量成果进行核对,确定坐标数据无遗漏或错误。对于界址点的电子文档数据,检查其格式、精度等,确保数据的正确转换;对已建数据库中的界址点进行核对,确保其精度。
  c) 宗地表格检查
  对宗地表格数据进行检查,包括宗地的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归户卡等,检查表格的规范性、完整性和逻辑一致性等,并对错误进行更正。
  d) 电子数据检查
  当数据源为电子数据时,应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检查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精度、现势性等方面的内容。
  e) 已建数据库数据检查
  建库资料是已建立的数据库时,应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的要求,检查其精度和现势性等内容,确保其合理继承。
  f) 建立图历簿
  对每一标准分幅图建立图历簿(见附录C),记录图件的数学基础、重大问题说明及处理意见等。
  g) 资料档案管理
  编制建库资料清单,对建库资料的种类、数量、质量等进行统一列表,以便进行资料交接和管理。
  14 数据建库
  14.1 数据建库过程
  本规范列出了数据建库过程的重要环节,对建库流程的设计不作具体规定。各地根据已有基础资料的不同,可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建库流程,但应在满足数据建库各项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由建库单位自行设计。下面分已建城镇地籍数据库和未建城镇地籍数据库两种情况给出建库的主要环节,如图14所示。
  14.2 数据采集方法
  14.2.1 矢量数据采集
  14.2.1.1 矢量数据采集的方法
  根据数据源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采集方法:
  a) 基于外业电子数据采集
  当数据源为野外测量的控制点、界址点坐标及勘丈数据时,采用此方法采集:
  1) 采用GPS、全站仪等测量设备采集数据。根据数据计算控制点、界址点坐标,导入转换成图;
  2) 电子文档转换:将控制点、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录入,建立坐标文件,或将原始的电子文档,经过数据转换成图;
  3) 测量数据编辑:将外业测量数据,如测量草图中的边长、角度等,按其测量方法计算坐标,编辑成图;
  b) 矢量数据转换
  当数据源为矢量数据或已建城镇地籍数据库时,应先进行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精度、现势性、数据分层等方面的检查,然后进行数据转换和相应处理。
  c) 基于数字正射影像数据提取
  当数据源为DOM时,依据影像特征,参照已有的城镇地籍资料进行内业解译采集。
  d) 扫描矢量化
  当数据源是纸介质图件时,可对其进行预处理、扫描、纠正、矢量化等处理采集。
  14.2.1.2 矢量数据采集的主要步骤
  a) 数字化;
  b) 坐标转换;
  c) 编辑修改;
  d) 图形拓扑关系建立与检查。
  14.2.1.3 矢量数据采集的要求
  a) 编辑处理原则
  1) 图形编辑处理应严格以数据源为依据,数据编辑处理精度须在限差规定范围内;
  2) 图形编辑处理可采用自动、半自动化、人工手动或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处理方法;
  3) 编辑处理过程因采集软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实际操作时按软件要求进行。
  b) 解析法录入
  1) 解析法适用范围及要求
  使用解析法进行界址点测量时,其界址点精度要求见表3。
  表3 界址点精度及适用范围
  类别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误差(cm) 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cm)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 适用范围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一 ±5 ±10 ±10 ±10 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二 ±7.5 ±15 ±15 ±15 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注: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误差系指用解析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系指各种方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
  2) 对于与界址点测量相关的主要地物(如:主要建筑物、围墙角点),如果有解析坐标的应通过电子数据采集的方法输入。
  c) 矢量数据校正
  矢量数据校正最少采用四个控制点,图纸变形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控制点。
  d) 图形编辑
  在数字化初步完成后,应对矢量图形进行检查和编辑,如图形要素移动、缩放、修改、复制、补注记等,以保证图形矢量化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 坐标系变换
  对采用不同坐标系需要进行坐标系变换的图件数据,按要求进行坐标变换。
  f) 拓扑关系建立
  对宗地、街坊、街道、行政区界线等应建立图形点、线、面间拓扑关系。
  14.2.2 属性数据采集
  14.2.2.1 属性数据采集方法
  参见6.2.2.1属性数据采集方法。
  14.2.2.2 属性数据采集要求
  参见6.2.2.2属性数据采集要求。
  14.2.3 栅格数据的采集
  14.2.3.1 栅格数据采集方法
  a) DOM获取方法主要有数字摄影测量方法和单片数字微分纠正方法。数字摄影测量方法是对航空影像进行扫描、定向、建立立体模型、获取DEM、微分纠正、裁切等工艺处理,制作成DOM;单片数字微分纠正方法是在已有的DEM以及像控点成果的情况下,对数字影像内定向,按像控点进行单片空间后方交会,得像片的内外方位元素,根据DEM进行数字微分纠正;
  b) 其他栅格数据的采集参照6.2.3.1栅格数据采集方法。
  14.2.3.2 栅格数据采集要求
  a) DOM采集要求
  1) 数学基础正确,覆盖范围完整,平面精度符合要求;
  2) 无明显的拼接痕迹,影像镶嵌几何接边不出现重影或模糊;
  3) 影像清晰,反差适中,色调均匀;
  4) 数据格式采用TIFF加地理定位信息文件,或直接采用GEOTIFF;
  5) 元数据文件、附加信息文件内容无错漏。
  b) 其他栅格数据的采集要求参照6.2.3.2栅格数据采集要求。
  14.2.4 元数据采集
  14.2.4.1 元数据采集方法
  参见6.2.4.1元数据采集方法。
  14.2.4.2 元数据采集要求
  参见6.2.4.2元数据采集要求。
  14.3 数据采集方式选择
  a) 已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地区
  对于已完成初始地籍调查并建立数据库的地区,需要进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并用变更调查的资料更新数据库。主要工作如下:
  1) 根据更新调查和其他相关资料对已有的数据库进行精度和现势性等方面的检查;
  2) 根据检查结果对原数据库作相应的处理;主要的处理有:
  ①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原数据库的分类体系进行转换和补充调查,地类转换可在室内完成。存在多义性的地类转换应先在室内进行判读标示,然后进行外业地类补充调查完成地类转换;
  ② 对权属发生变化的进行数据更新;
  ③ 对数据库内容、属性数据结构、分层等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进行调整。
  3) 对栅格数据、元数据进行采集;
  b) 未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地区
  对于未完成初始地籍调查的地区,需要进行城镇地籍初始地籍调查,结合已有资料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主要工作如下:
  1) 根据初始地籍调查资料和已有资料,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对矢量数据进行采集;
  2) 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对属性数据的结构进行设计,选择合适的方法对属性数据进行采集;
  3) 对矢量和属性数据进行挂接;
  4) 对栅格数据、元数据进行采集。
  14.4 各要素数据采集
  14.4.1 基础地理要素
  14.4.1.1 测量控制点
  a) 测量控制点采用测绘部门验收合格的数据;
  b) 测量控制点可采用基于外业电子数据采集或者矢量数据转换等方法进行采集。
  14.4.1.2 行政区域界线
  a) 各级行政区域界线采用上级最新确定的合法界线;
  b) 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可采用矢量数据转换等方法采集。
  14.4.1.3 等高线和高程注记点
  a) 高程注记点和等高线数据应是测绘部门验收合格的数据;
  b) 高程注记点数据一般应选择基于外业电子数据采集或矢量数据转换等方法采集。
  14.4.2 土地利用要素
  a) 采集方法选择
  参见14.3数据采集方式选择。
  b) 采集要求
  1)土地利用要素采集应以DOM影像特征为依据,结合调查底图、外业调查及权属调查成果,确定地类界线;
  2)补测地物信息,应以调查底图、扫描影像等数据为基础,或使用GPS、全站仪等测量设备直接采集;
  14.4.3 土地权属要素
  a) 采集方法选择
  参见14.3数据采集方式选择。
  b) 采集要求
  1) 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
  2) 土地权属资料须保证其合法性;
  3) 土地权属资料须真实准确,现势性强。
  14.5 数据检查
  14.5.1 矢量数据检查
  a) 位置精度检查
  在屏幕上将检测要素逐一显示或绘出全要素图(或分要素图),并与地理要素分类代码表和矢量化原图对照,目视抽样检查各要素分层是否正确或遗漏、位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多边形是否闭合等,形成检查记录;
  b) 逻辑一致性检查
  逻辑一致性检查包括图形数据的一般性检查和拓扑关系检查。
  1) 图形的一般性检查包括是否有线段自相交、两线相交、线段打折、公共边重复、悬挂点或伪节点、碎片多边形等;
  2) 图形的拓扑关系检查包括是否建立拓扑,多边形是否闭合,各图层间拓扑关系是否正确等。
  14.5.2 属性数据检查
  a) 检查属性文件是否建立,属性是否齐全,各要素层属性结构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b) 检查属性值的正确性,主要内容包括非空性检查、值域检查等;
  c) 将地类编码、地类面积等重要的属性数据标注在图上,检查属性值的正确性;
  d) 检查分幅、行政区、权属区等的面积汇总数据是否正确。
  14.5.3 矢量数据与属性数据一致性检查
  a) 检查矢量数据与属性数据是否对应,是否存在个别图斑没有属性的情况;
  b) 如果用软件统一录入属性,要检查属性与图形是否对应,是否存在多余属性记录。
  14.5.4 其他数据检查
  a) 栅格数据检查:检查DOM、DEM等栅格数据的精度、色调等;
  b) 元数据检查:检查元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等。
  14.6 数据入库
  14.6.1 数据入库前的质量检查
  在数据入库前,建库单位应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本规范对数据成果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应予以返工,质量检查合格的数据方可入库。
  14.6.2 数据入库的步骤
  借助数据库管理系统,将图形和属性数据转入城镇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步骤如下:
  a) 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建立数据字典和图幅索引;
  b) 建立元数据库,其内容和格式要符合要求;
  c) 将经过质量检查合格的矢量、属性、栅格等数据转入应用数据库;
  d) 根据软件功能进行系统运行测试,验收合格后由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14.6.3 数据质量检查分析
  将建库成果与原始资料进行对比检查,分析数据库成果质量。
  a) 将数据库生成的界址点成果表与原始坐标表对比,分析界址点输入精度;
  b) 将数据库计算的宗地面积与原始资料中的宗地面积进行对比,分析宗地面积精度;
  c) 将数据库中的统计汇总与原统计汇总表进行对比,分析建库汇总数据的准确性;
  d) 将输出的地籍图与经过校正的扫描图像、原始地籍图进行叠加检查,分析地籍图数字化的整体精度;
  14.7 成果输出
  通过数据库管理系统,生成本规范16章数据库成果部分规定的数据库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表格成果。
  15 质量控制
  15.1 质量控制原则
  a) 统一标准原则:数据建库中数据内容、分层、结构、质量要求等要严格依据《规程》、《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
  b) 过程控制原则:要对数据采集、数据入库等过程中的每一重要环节进行检查控制,以免环节出错造成误差传递、累加等,同时要保证建库过程的可逆性;
  c) 持续改进原则:在数据采集、检查、入库等各环节中,不断优化各环节的数据处理流程和方法,保障数据质量;
  d) 质量评定原则:对数据库数据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准确地掌握数据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建库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数据建库成果的质量。
  15.2 数据源质量控制
  a) 根据数据源质量要求对其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数据源质量检查表,见附录G;
  b) 检查图形数据精度是否在误差范围之内;
  c) 检查地籍调查表等记录表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并对照图件检查对应关系;
  d) 检查数字形式数据源的数据格式、数学基础和数据精度等;
  15.3 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采用环节质量控制和交接检查的方法,对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a) 作业员对其作业过程及重大问题应当记录;
  b) 作业员对数据进行全面自查,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员互查;
  c) 由专业质量检查员对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并填写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见附录H;
  d) 专业质量检查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确保数据质量;
  e) 不同作业员进行不同作业环节的数据交接时,进行数据交接检查,交接检查卡见附录I。
  15.4 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a) 数据入库前应对数据进行100%的数据质量检查,其检查表如附录J;
  b) 数据入库后要对计算机自动输出成果进行检查,其检查表如附录K;
  c) 数据运行过程中要对数据库做整体的安全运行检查,其检查表如附录L。
  15.5 数据建库信息管理
  数据建库过程中的信息管理是数据库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库过程中的各文档资料进行编写、整理和归档的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设计书、技术标准、数据文档、原始图件、调查底图、生产进度安排、数据库建库技术总结、数据库自检报告等信息的管理。
  16 数据库成果
  16.1 成果内容及要求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内容应符合《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要求。
  16.1.1 数据成果
  16.1.1.1 成果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原格式数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规定的交换格式数据)。
  16.1.1.2 成果要求
  a) 必选图层齐全,基础地理、土地利用、土地权属等要素完整;
  b) 矢量数据、属性数据、栅格数据和元数据命名正确,格式内容符合要求;
  c) 数学基础符合要求;
  d) 图形要素拓扑关系正确;
  e) 图形数据精度满足要求;
  f) 数据逻辑无缝,同时其属性和拓扑关系保持一致;
  g) 各要素属性数据正确无误。
  16.1.2 文字成果
  16.1.2.1 成果内容
  a)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自检报告;
  b) 图历簿、自检记录表和作业情况记载表等。
  16.1.2.2 成果要求
  a) 图历簿填写正确、内容完整;
  b) 质量控制文档齐全,包括作业情况记录表、数据源质量检查表等;
  c)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报告文件内容丰富、描述准确、逻辑清楚。编写要求见附录M。
  16.1.3 图件成果
  16.1.3.1 成果内容
  a) 标准分幅地籍图;
  b) 宗地图、街坊图等专题图;
  c) 分幅索引图。
  16.1.3.2 成果要求
  a) 地籍图
  1) 图内要素
  ① 地籍要素:包括行政区界线、街坊界、界址点线、地籍号、地类、使用者名称;
  ② 数据要素:包括图廓线、坐标格网、坐标注记、测量控制网、测量控制点及其注记;
  ③ 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楼层、门牌号、围墙、栅栏、道路、水系等。
  2) 图外要素
  ① 图种名、图名、图号;
  ② 图幅接合表;
  ③ 坐标系及高程系;
  ④ 成图比例尺;
  ⑤ 制图单位全称;
  ⑥ 说明注记(含调绘时间、制图时间);
  ⑦ 辅助说明;
  ⑧ 图例等。
  3) 图式及图例
  图式图例要符合《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
  b) 宗地图
  1) 图内要素 
  ① 图幅号、地籍号;
  ② 宗地号、地类号、门牌号、面积及宗地使用者名称;
  ③ 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及边长;
  ④ 宗地内建筑物及构筑物;
  ⑤ 邻宗地界址线(示意)、邻宗地使用者;
  ⑥ 相邻道路、街巷及名称;
  ⑦ 指北针。
  2) 图外要素
  ① 图种名;
  ② 绘图员签名、审检员等;
  ③ 制图时间;
  ④ 其它说明注记等。
  c) 街坊图
  参照地籍图的图内、外要素制图。
  d) 分幅索引图
  分幅索引图要素包括:
  1) 分幅图结合表及图幅号注记;
  2) 行政界、街坊界及名称注记。
  16.1.4 表格成果
  16.1.4.1 成果内容
  a) 以街坊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
  b)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统计汇总表;
  c) 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表;
  d) 城镇土地使用权类型汇总表;
  e) 房地产、金融服务业、工业、开发园区、基础设施等专项用地调查统计汇总表。
  16.1.4.2 成果要求
  a) 表格格式符合要求,数据正确;
  b) 统计汇总表格格式符合要求,数据逻辑一致性关系正确。
  16.2 成果质量评价
  16.2.1 成果质量评价指标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种类繁多,其成果质量评价指标见附录P。
  16.2.2 成果质量评分
  根据成果质量要求确定扣分标准,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扣分标准见附录Q
  16.2.3 成果质量评定
  16.2.3.1 单项成果评定
    成果质量评定由数据库、图件、表格、文字报告四部分成果评定组成。具体评分标准见附录Q。
  16.2.3.2 成果评定
  按各单项评定结果评定成果等级。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1) 优秀:95~100分;
  2) 良好:85~95分;
  3) 合格:75~85分;
  4) 不合格:0~75分。
  17 数据库更新
  17.1 数据库更新目的与依据
  为保证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的现势性和准确性,依据城镇地籍变更登记要求,对于宗地的合并、分割、继承、赠与,土地权利人的更名、更址以及土地用途的变更等多种情况,应在土地变更登记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库更新。
  17.2 数据更新方法及要求
  a) 应按照按变更登记流程进行土地变更资料录入;
  b) 由于来源变更数据源类型和精度的差异,原则是精度低的数据服从精度高的数据;
  c) 在进行数据变更时间须保证图形和属性同步变更,保持图属对应关系一致性
  d) 变更前数据作为历史数据存放,现状数据和历史数据间必须建立关系;
  e) 变更数据与未变更数据间应保证严格的拓扑关系。
  18 数据库管理功能
  18.1 数据采集与处理功能
  a) 图像处理功能要求:能对图像进行配准处理,能对各种图像格式进行输入和输出转换,主要包括TIFF、GEOTIFF、JPG、IMG等图像格式的输入和输出;
  b) 空间参考系转换功能要求:能进行坐标变换,主要包括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年西安坐标系、地方坐标系等不同坐标系的相互转换;能进行投影变换,主要包括高斯-克吕格投影、墨卡托投影、彭纳投影等不同投影的相互转换;
  c) 图层编辑功能要求:能进行图层编辑,主要包括增删图层、修改图层名称、图层状态编辑、修改图层次序等功能;
  d) 矢量化采集功能要求:能进行图形数据的矢量化采集,主要包括点、线、面的增、删、改等,对点、线、面等多种对象的延伸、连接、旋转、合并、分解等编辑功能和对编辑对象的多种捕捉功能;
  e) 电子数据采集功能要求:能进行电子数据采集,主要包括键盘输入坐标点和批量导入GPS、全站仪等测量仪器的电子数据等功能;
  f) 属性数据采集功能要求:能进行属性数据的采集,主要包括数据结构的编辑与修改、属性值的编辑与修改、属性值批量分析计算录入、批量属性数据的导入等;
  g) 检查与处理功能要求:能对数据进行检查并具有一定的错误处理功能,主要包括拓扑检查与处理、一致性检查与处理、完整性检查与处理等;
  h) 数据格式转换功能要求:能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中规定的交换格式进行数据交换;主要包括能够导入《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中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能够按《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交换格式导出数据。
  18.2 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a) 数据库维护与管理功能要求:应具有对数据库各种数据的管理与维护功能,主要包括各图层、数据结构、数据字典、元数据等的管理及维护;
  b) 数据库安全管理功能要求;应满足城镇地籍数据安全管理的需要,主要包括用户权限设置、密码设置、备份与恢复、出错处理等;
  c) 信息查询功能要求:系统应提供多种查询功能,包括图形查属性、属性查图形、土地登记信息查询、历史回溯查询等功能;
  d) 专题图制作功能要求:具有不同专题图的制作功能,主要包括宗地图、地籍图等各种专题图的制作;
  e) 统计分析功能要求:具备地籍管理中常见报表统计分析功能,主要包括界址点成果表、宗地面积计算表、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等统计汇总,对全市或一个区(或街道、街坊)范围按权属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的统计,并生成统计图和表等;
  f) 地籍管理相关卡表生成功能要求:具有表、卡、证、册制作与输出功能,主要包括打印宗地的相关表卡证册、生成登记区域内的归户卡等;
  g) 变更登记功能要求:具有变更登记功能,包括具有完整的变更流程、对流程进行调整与自定义、审查条件设定、能自动检查以前抵押登记资料、能完成各类图形变更等功能;
  h) 历史数据管理功能要求:具有历史信息的存储、查询和追溯功能,主要包括图形与属性历史信息的保存、能对历史信息进行追溯查询等。
  第三部分: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19 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19.1 基本要求
  a) 系统安全性
  应确保数据库硬件及软件安全可靠。
  b) 数据安全性
  土地调查数据库应具有安全性,要确保数据不被破坏。一旦数据被破坏时,要能够及时恢复。
  c) 数据保密性
  土地调查数据库,要有足够的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不被窃取和流失。
  d) 系统高效性
  要进行日常维护与数据整理,保证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行。
  e) 系统开放性
  系统运行功能不应随系统的硬件、软件和网络的变化而改变系统的兼容性。
  19.2 管理制度
  19.2.1 基本要求
  要建立安全保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文档管理、数据安全与保密制度、数据库的物理运行环境管理制度、数据库用户管理制度、数据库日志管理制度、数据备份制度、对建库承担单位的保密规定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19.2.2 技术文档管理
  a) 技术资料及文档都应妥善保存,建立严格的借阅手续;
  b) 机房应具备有故障时的替代文本和系统恢复时所需的规定文本;
  c) 需要从系统中提取资料时,应有严格的手续和制度作保证;
  d) 对打印的作废资料应统一销毁。
  19.2.3 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
  数据安全和保密制度须遵循国家有关国土资料安全和保密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安全和保密的措施和要求。
  19.2.4 用户管理制度
  明确用户分级原则,严格控制不同用户的访问权限,制定用户管理办法。
  19.2.5 数据库日志管理制度
  a) 数据库管理员每天对数据库的状态检查并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日志登记表进行每天登记,登记表要妥善保管;
  b) 数据库系统要建立自动日志,该日志应定期备份;
  c) 数据库日志登记表包括:数据库管理员姓名,登记日期,系统异常,数据量的变化,存储空间的使用情况,访问情况,数据的更新情况等,详见附录R。
  19.2.6 数据备份制度
  数据备份制度应明确规定数据备份的周期、方法、存储媒体、存放环境等管理制度及要求。
  19.2.7 保密规定
  在实施地籍建库工程中,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a) 承担方不得复制,丢失或涂改国土资源部门的原始资料;
  b) 承担方在数据采集或建库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国土资源部门的原始资料;
  c) 承担方不得复制,转让或丢失国土资源部门的电子数据,待验收后全部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19.2.8 其他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规章制度:
  a) 消防管理制度;
  b) 监理制度;
  c) 危险品管理制度;
  d) 消耗品管理制度;
  e) 清洁管理制度;
  f) 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19.3 数据库安全
  数据库的安全包括数据库物理实体的安全、数据库的逻辑安全、数据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备份与媒体安全。
  19.3.1 数据库逻辑安全
  数据库的逻辑安全包括:软件安全、数据字典的安全、数据安全以及访问的权限控制。
  19.3.1.1 软件安全
  a) 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应可靠和稳定;
  b) 软件安全管理要控制信息的流向和避免系统受到攻击;
  c) 谨防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入侵。
  19.3.1.2 数据字典安全
  a) 数据字典要定期进行安全的备份;
  b) 数据字典的改变必须经过审批并在另外的计算机上独立试验,不能在数据库上试验。
  19.3.2 数据安全和保密
  a) 加密保护:数据库中加入加密模块而对库内数据进行加密;在库外的文件系统内加密,形成存储模块,再进行数据库存贮管理;
  b) 数据库不能与公共网络连接;
  c) 文件和数据不用时应当妥善保管,和计算机有关的废弃物应该放在粉碎机上粉碎,然后在再进行最终处理;
  d) 当存储媒体不用时在转交给别人使用前,必须将存储在上面的保密数据彻底删除有保密记录的存储媒体不能送交国外修理;存储媒体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要确保数据不会丢失和失密。
  19.3.3 数据访问权限控制
  对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用户才有权访问数据,执行其自身权限范围内的操作,否则将拒绝执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采用用户识别、密匙识别、个人特征标识和用户权限控制等技术措施进行保护,以防止数据被非法存取和复制。
  19.3.4 数据备份
  数据备份每天都要进行。数据备份后,一定要及时进行校验,并根据数据重要性的不同,制作多个备份。另外,还要定期检查与维护。
  19.3.5 媒体安全
  数据存储媒体的种类有:硬盘、磁带、光盘、纸质记录等。媒体的使用和存放条件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媒体的使用和保存条件
  媒介因素 磁带 磁盘
   已记录 未记录 已记录 未记录
  温度 <32℃ 5~50℃ -40℃ ~ 65℃
  湿度 20% ~ 80% 8% ~ 80%
  磁场强度 <3200A/m
  19.4 数据库维护
  19.4.1 软件维护与升级
  a) 系统软件的维护与升级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b) 应用软件要定期根据需要进行维护与升级来保证数据库的可用性和高效性;
  c) 应及时处理软件安装并运行后出现的问题;
  d) 应及时从INTERNET上下载软件的补丁程序或者升级版本。
  19.4.2 硬件维护与升级
  a) 硬件系统的维护与升级要确保系统的兼容性和开放性;
  b) 硬件系统出现故障,可用备件来替换,或交维修公司处理;
  c) 当发现设备性能不足,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d) 对于一些外围设备如打印机、绘图机、扫描仪等设备,应及时更换、清理和调校。
  19.4.3 数据库结构和数据字典的维护
  a) 数据库结构和数据字典应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应用的变化和软件的升级及时更新;
  b) 数据字典的升级和修改,须保证数据的自动安全迁移;
  c) 数据库中数据更新后,数据物理存储位置和数据库的索引要及时维护并更新;
  d) 用户界面要根据需要升级,以满足数据库系统各类用户的需要。
  19.4.4 数据维护
  a) 数据库中数据变化后,原来的数据要妥善保存,不仅历史数据库中要保存,还要进行备份;
  b) 更新的数据必须经过严格检查验收,数据更新在连网的工作站上进行,不能直接在数据库服务器上进行,在临时数据库验收后才能递交给数据库服务器;
  c) 数据更新后要及时对数据库的索引进行更新,数据更新要进行日志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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