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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唐山市等4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3 生效日期: 2007-12-13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旅发[200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依据《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经验收组对创优城市的检查验收,共有4个城市达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
  命名唐山市、泰州市、安顺市、赤水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希望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城市珍惜荣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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