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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物价局关于我省二00三年发电调控原则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5 生效日期: 2003-03-05
发布部门: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经贸电力联字[2003]132号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确定2003年购电量计划编制原则的请示》(吉电计[2003]16号)收悉,经研究并经请示省政府有关领导,基本同意你公司提出的编制原则,现将我委关于编制2003年发电预期调控目标的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同意将依赖电价政策生存的增供扩销电量从基本电量中分离出来,在有能力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之间实行发供用电联动,实施均担共赢,进行挂牌销售。
  二、竞价节余和电网、电厂让利二厘钱资金的安排。
  2003年安排竞价电量15亿千瓦时,竞价节余和电网、电厂让利二厘钱资金继续用于电力市场补贴。除按2002年水平解决13个重点用户外,同时解决库区淹没县补贴3000万元,用于摘转供电1500万元,及实施统一销售电价时承诺的统一销价价差1400万元。
  三、煤炭补贴问题
  考虑我省电网、发电企业及煤炭企业的状况,应继续实施煤炭补贴,补贴资金由发、供电企业共同解决。同时,允许煤矿适度放开电煤价格。
  四、根据我省今年发电市场状况,长春第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机组和辽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上网电价暂按0.2995元/千瓦时安排;垃圾发电试点项目执行批复电价;其它近期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暂按0.20元/千瓦时安排,包括:双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吉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9号)、吉林新力热电有限公司、东关热电厂3号机组。
  五、长山热电厂9号、吉林长山热电厂(6、7号)上网电价暂按0.20元/千瓦时安排;长山热电厂8号机组属租赁机组,其电价高于0.20元/千瓦时,电量分配参照《吉林省电力市场管理办法》执行。
  六、为保证我省良好的对外招商形象,保证四平项目付港方回报,四平热电厂机组按4000小时安排,年末超出4000小时部分电量按全省平均上网电价结算。
  七、为支持吉电股份公司所需效益支撑,视我省电力市场空间,该公司所属机组可按3600小时安排基本电量,若到四季度全省发电有较大增长,可将部分增量按全省平均上网电价优先为其增加电量。
  八、扣除竞价电量、增供扩销电量、联络线电量、水电电量、以热定电电量和洁净发电电量及保证四平热电厂基本发电利用小时4000小时及适量考虑吉电股份效益支撑所需电量后,其余各发电企业基本电量安排按《吉林省电力市场管理办法》执行。
  九、未经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机组不准进入电力市场发售。
  请你公司尽快制定发电计划草案并送我委,并请将电量安排中存在的问题一并说明。同时,请将发供用电联动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报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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