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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3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5 生效日期: 2003-09-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和有关出版单位: 
  《2003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已在网上公布,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在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的“职称”栏目内可供下载,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网(//cbj.sh.gov.cn)的“政务信息”栏目内也可查看。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开展2003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 
 
  为认真做好2003年度本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全市向各部、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和有关出版单位发出《关于2003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市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或具有独立建制的期刊编辑部)中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办理了《人才居住证》1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编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内刊和内部资料编辑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2、近两年内严重违反出版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涉及的人员,不属申报范围。 
  3、已到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申报范围。 
  二、申报、审定形式 
  1、申报对象可根据审定条件,提供审定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个人申报不受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 
  2、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审定,重点考察申报对象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创新和创造能力。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审定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试行)》的规定执行。 
  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的答辩。 
  2、申报审定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 (编审:A级,副编审:B级)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市古汉语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古汉语成绩仅适用于从事中国古典文学、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哲学、古代汉语、中医等相近、相关专业的编辑出版人员。 
  3、申报审定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上海市职改办规定执行,即195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类别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4、编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编辑出版业务学习培训,取得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编辑出版岗位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申报审定副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2004年度起,申报审定副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应提前一年参加考试)。 
  四、任职资格的转评 
  原受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入出版系列的人员,在现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审定同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于先受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入出版系列的人员,在现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审定副编审任职资格。 
  五、任职资历计算 
  申报审定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到2003年12月底。 
  六、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要求见《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附件1)。 
  1、申报人员应根据要求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出版系列专业人员(晋升)考核表》个人填写部分(考核时间为聘任低一级职务至现在),撰写《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2),并提交学历、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明、主要学术论文(著)、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继续教育(或培训)及能反应个人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的证明材料。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定材料(申报表、工作业务小结、考核表、有关复印件证明等)进行认真审核。 
  3、申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填写《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表》(附件3),并提出考核意见,加盖考核单位公章。 
  4、送审论文(著)、考核必备附件要求如下: 
  (1)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编辑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本人学术论著代表作1—2篇和一套 “考核必备附件”(①1篇选题报告或选题调研报告;②1篇审稿意见或修改意见;③1篇书稿加工记录或其他能反映文字加工水平的材料)。 
  (2)美术编辑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美术设计代表作品2—3种、本人撰写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代表作 1—2篇,如本人还担任美术图书编辑审稿工作的,需附审稿意见和选题报告各1篇。 
  (3)技术编辑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负责国家重点图书的技术编辑代表作品1种(或书1本)或负责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图书的技术编辑代表作品2种(或书2本)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2篇。 
  (4)校对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负责国家重点图书的责任校对代表作品1种(或书1本)或负责省、部级重点图书的责任校对代表作品2种(或书2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2篇。 
  以上材料由两位学科组同行专家负责评议鉴定。申报人员应根据规定,提供鉴定材料,并填写《出版系列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行专家鉴定意见》(附件4,本人填写部分)。专家评议鉴定工作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评议鉴定意见只供学科组、高审委审定用,审定完毕由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归档,不退还单位和本人。 
  5 、需答辩的申报人员应认真填写《出版系列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考核表》(附件5,个人填写部分)。 
  七、报送材料办法和日程 
  1、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所属出版单位的申报审定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 
  其它出版单位的申报审定材料,送市职改办委托的申报服务机构,也可由单位汇总后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 
  2、材料受理时间:2003年10月27日—29日。 
  3、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绍兴路5号底层) 
  八、审定费 
  审定费每名300元(须答辩的另收答辩费每名100元);专家鉴定费每名200元(含两位专家鉴定费)。 
  九、审定结果通知和资格证书发放 
  审定结果由市新闻出版局通知各委托单位或申报服务机构。 
  审定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由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统一办理。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通信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 
  邮政编码:200020 
  电话:64675794或64370176—6521 
  联系人:王冶平 
  附件: 
  1、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略) 
  2、《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略) 
  3、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表;(略) 
  4、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略) 
  5、出版系列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考核表;(略) 
  6、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对象花名册。(略)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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