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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31 生效日期: 2006-03-3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广大粮油生产和经销企业为社会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河北省粮食局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加强对粮油产品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着力推进粮油产品生产、流通的标准化、规范化,保证人民群众对粮油产品的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使粮油生产和经销企业做到规范自律、依法经营,产品质量可靠、信誉度提高,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行业形象,净化全省粮油食品市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力争到“十一五”末,使全省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生产的粮油产品90%达到“放心粮油”标准,经销企业有85%以上的粮油商品为“放心粮油”,让“放心粮油”占领市场,进入千家万户。

  (三)工作重点。在生产环节,以规模以上(碾米厂生产规模为日处理稻谷50吨以上;面粉厂生产规模为日处理小麦100吨以上;食用油厂生产规模为日处理油料50吨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生产的米、面、油和大众主食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为实施 “放心粮油”工程的重点。在流通环节,以城镇超市、粮油店、农村集贸市场为实施 “放心粮油”工程的范围。在消费环节,以直接消费米、面、油的城乡居民、食品加工企业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对象。


二、加强粮油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粮油加工企业的每个生产工序,都要建立健全粮油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要求,严格组织生产。规模以上的企业,都要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化验室,配备必要的质量检验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的粮油分批次进行质量检验,使每一批进厂的原料都符合生产要求,每一种产品都符合粮油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要建立进销货检验制度,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识,建立购销产品的索(供)票、重要销售市场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规范购销行为,严把产品质量关。

  (五)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市场准入工作。粮油加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和改善质量管理程序和制度,提高产品质量管理和控制水平,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ISO9000:2000标准体系认证。粮油经销企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规范经营。

  (六)积极推广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加强城乡粮油连锁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实行统一进货、统一产品、统一配送,保证商品质量。遵循“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将名牌粮油产品和“放心粮油” 产品作为企业经销的主导品种,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粮油产品。有条件的市、县要逐步建立“放心粮油”示范专柜或市场,销售名优和“放心粮油”产品。鼓励“放心粮油”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市场、进校园、进农村。


三、继续开展“放心粮油”评审认定工作
  (七)认定“放心粮油”品种和有效期限。“放心粮油”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审和认定一次。评审认定品种为: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和部分粮油制品及杂粮。认定品牌为“放心粮油”、“放心粮油企业”和“放心粮店”。有效期为三年,过期自动失效。

  (八)“放心粮油”申报条件。(1)全省生产和经销粮油产品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规模以上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式投产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粮油经销企业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3)生产经营的粮油及粮油制品,各项质量、卫生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产品质量稳定。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事故防范和售后服务措施。(4)具有严格的质量管理、检测、监督和保证制度,有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和监督管理检测人员,并按规定持证上岗。(5)产品标签符合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九)“放心粮油”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出认定申请。市、县粮食局组织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向省粮食局推荐上报。需要检验的产品,由市、县粮食局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抽取样品,统一送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十)“放心粮油”认定程序和公示公告。省粮食局会同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粮油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各市粮食局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提交省“放心粮油”认定委员会认定。对认定的“放心粮油”产品和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努力打造“放心粮油”品牌
  (十一)充分发挥知名品牌的优势和影响力。在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不断整合企业资源和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继续整合区域产品的品牌资源,充分发挥知名品牌的优势和影响力,在全省重点打造好五得利、甲家、廊雪、鹏泰、黑马、邯雪、口福、汇福等知名度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优质粮油品牌。鼓励和支持“放心粮油”生产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名牌产品。争取在我省现有4家中国名牌粮油产品的基础上,通过3-5年的努力,再发展2-3家中国名牌产品,进一步提高我省粮油产品的影响力。

  (十二)进一步提升品牌质量,创新优质品牌。通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让“放心粮油”品牌深入人心,在消费者心目中不断提升品牌意识,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提升行业和企业形象。实施人才战略和科技兴粮战略,要根据企业发展和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多渠道引进实用的科技人才,消化先进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产业科技水平,创新优质产品,服务消费市场。


五、深入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
  (十三)大力发展农村粮油连锁经营。我省农村人口多、消费量大、市场广阔,是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点。要充分发挥粮油购销、加工企业靠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以购销企业或加工企业为龙头,向农村延伸销售网络,积极建立“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对销往农村的粮油实行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使“放心粮油”进入农村千家万户。大力推广辛集市开办农村粮油服务社,开展农村粮油连锁经营的经验。2006年底,全省所有县(市)都要办起农村粮油服务社,农村新开办连锁销售网点(连锁店)1600家(详见附表)。到“十一五”末,“放心粮油”在农村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四)继续发展农村“两代一换”和“多代多换”业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原有的农村购销网点,大力开展“两代一换”业务,进一步拓展粮食企业经营渠道和服务范围。要适应农村消费市场的需要,扩大兑换品种,提供优质服务,占领农村市场。


六、加大“放心粮油”工作宣传力度
  (十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大意义,让城乡消费者真正了解什么样的粮油产品是安全的、是放心的,拒绝消费伪劣产品。在城市,要以市为单位每年搞1-2次“放心粮油”集中宣传活动。在农村,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之际,以县为单位,以“放心粮油”生产企业为骨干,采取集中和分散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较大集镇等农民集中的地方开展内容丰富和群众喜闻乐见的粮油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安全消费和自我保护意识,使“放心粮油”产品为广大群众所认可。

  (十六)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发动和依靠群众共同参与“放心粮油”工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对假冒伪劣粮油产品的有奖举报制度,各市县粮食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聘请群众质量监督员,对放心粮油企业及产品进行经常性监管。粮食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定期公示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对不合格粮油生产企业进行曝光,维护放心粮油企业及产品的信誉。


七、加强行业自律
  (十七)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在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中,粮食加工和经销企业要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和服务第一的生产、经营理念。“放心粮油”企业要结合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特点,提出具体承诺,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承诺的基本内容是:保证质量,严格管理,文明经商,优质服务。

  (十八)加强对认定“放心粮油”企业的监管。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每年对认定的“放心粮油”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省局也将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不服从监管的企业,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粮油产品及企业要给予摘牌处理,真正使“放心粮油”让群众放心,让政府满意。

  (十九)健全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粮油质量检测检验体系,是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要手段。要逐步建立起以省粮油质检中心为龙头,市级质检中心(站)和大型龙头企业化验室为骨干,基层粮油库站为基础的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中的作用。按照《河北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粮油质量管理和检化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粮油质量管理和检化验技术专业人员。各级粮油质检机构要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对社会粮油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为全省食品放心工程提供优质服务。


八、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二十)提高思想认识。“放心粮油”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企业的信誉,意义非常重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二十一)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放心粮油”工程的顺利实施,省粮食局成立“放心粮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放心粮油”工程的实施工作。各市、县(区)粮食局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放心粮油”工程的实施工作,及时向省局和当地政府反馈有关信息。粮油生产和经销企业要配备得力人员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和监控制度。确保全省“放心粮油”工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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