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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主观评价用测试图像》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8 生效日期: 2007-11-28
发布部门: 广电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8-2007《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主观评价用测试图像》
  该标准自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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