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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裕华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 2002-12-31
发布部门: 吉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市价经字[2003]1号
市裕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小区服务综合性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试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收费的通知》(吉市价经房字[2001]21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与市物业主管部门分别对裕华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进行了考核验收,裕华园小区物业管理符合文件规定的三级乙档标准,在听取业主委员会意见后,现批复如下:   一、裕华园小区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收取。非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按吉市价经房字[2002]7号文件执行,即每月每平方米1.05元收取。
  二、接此批复后,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三、本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一年,执行日期从2003年1月1日到200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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