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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内贸办制定的吉林省商品流通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3 生效日期: 2002-12-23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2]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内贸易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商品流通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商品流通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发挥我省商品流通业的整合优势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在入世的过渡期内尽快与WTO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推动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职能转换,建设完善省内商品分销体系,构筑大流通、大商业、大贸易格局,结合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管理的对象范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商品流通业发生了深刻变化,打破了国有商业为主体的单一格局,形成了各种所有制商业共同繁荣的多元化发展新局面。特别是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商业竞相发展。我国加入WTO后,加速了内资商业与外资商业竞争融合的过程。实施全行业的社会化管理,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管理的对象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过去所有制、部门和地域的界限,必须把各种内资商业、外资商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按照国际贸易规则统一进行管理和服务。具体对象范围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为人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各类商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等各种形式的商业企业;商贸系统企业和其监部门兴办的各类商业企业;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
  二、管理的主要方面
  (一)分销主体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商品流通业既要贯彻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又要贯彻法制化原则。要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依法规范和约束分销主体经济行为,实现社会经济目标;实行经济宏观调控,扩大市场开放,促进企业依法经商。
  (二)沈道的布局与规划。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调整优化流通业布局结构,制定相应的流通业战略规划。特别是对分销业网点分布、分销设施建设、分销网络形成、分销体系完善制定具体实施规划和要求,形成市场准入制度和机制。
  (三)各项流通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参照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以放宽、取消限制为重点,制定相关的流通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竞争,限制垄断,保护中小商业企业发展。
  (四)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与规范。依据国家制定的流通领域各项法律法规与规章,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流通秩序,打击各种假冒伪劣和各种侵权行为,为各类商业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条件。
  (五)加强信息引导,开展综合协调与服务。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跟踪国际热点,引导和促进区域流通业发展。搞好政府部门、地区、行业间的政策协调,为各类商业企业提供帮助与服务。
  三、管理的形式及重点
  面向全省商品流通业实行社会化管理与服务,是各级商品流通行政部门转变职能的客观需要。转变职能,要打破部门界限、所有制界限、生产与流通界限和城乡界限,实现由国有商业的系统管理向全行业管理转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由行政管理向经济与法制管理相结合转变。
  根据我国服务贸易入世承诺,加强商品流通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是:
  (一)加强流通领域立法建设,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的法规体系。抓紧制定涉及分销领域有关问题的法规,如商品交易、批发市场、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直销管理等方面法规,以及酒类专卖、拍卖、旧物、租赁等特殊行业的法规,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和促进全省分销业发展,以保证扩大开放过程中的主动权,增强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流通领域规范化。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外商进入进行必要和有效的控制。对于一些条件不成熟、暂时无法立法的内容,通过制定标准进行规范。制定消费品流通业、饮食服务业、社区商业、仓储运输、加工服务等行业标准,明确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制定商业网点设置规划,并争取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认。以省会城市和其他大中城市为重点,率先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设置规划。充分体现网点结构宏观控制的原则,引导外商投资于省内商品流通领域较为薄弱,而且内资企业无力经营或缺乏经验的环节,如仓储设施、物流配送中心等。商业网点规划经过详细论证后,通过必要的立法程序,予以确认并公布于众。同时,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设施建设的经济需求论证或听证制度。在一个地区商业网点达到一定标准后,一般不再批准开设新的网点,适时进行控制。
  (四)发挥行会作用,积极培育流通领域各类中介组织。完善已有行会组织的功能,开展行业自律与服务;组建流通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填补行业管理的空白;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实行政企分离,政社分开。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行会组织,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实行政府间接管理。
  (五)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一是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要按照国际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采用直营连锁、特许连锁等多种形式,使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和延伸,促进连锁业态的合理化和多样化,做大连锁企业规模。二是积极发展物流配送。要加强连锁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整合资源,建设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企业,不断推进物流配送技术、设备和用具的标准化,提升物流企业的技术含量,以长春、吉林两市为重点,建设覆盖面广、辐射能力强、技术先进、设施完善的全省物流网络体系。三是稳妥发展电子商务。要做好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性工作,加快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和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公用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开发统一的交易系统,实行有偿使用和资源共享。
  四、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切实搞好政府与部门间的体制与政策协调。省市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商品流通主管机构基本确定。但就整体的管理体制而言,目前与国际通行的商品分销管理体制还有较大差距,存在部门分割、产销分离、城乡脱节和分销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立足经济全局,做好与政府有关部门间的综合协调,搞好政策衔接,切实推进商品流通工作。
  (二)正确处理引进外资与自身发展的关系。我省商品流通的规模,结构以及现代化水平与沿海省市有一定差距,与大型跨国商业集团比差距更大。充分利用外资加速发展是今后流通工作的重要方面。各地要把握入世的机遇,实行积极引进与有效实施利益保护并举;在引进外资的同时,扩大优势,发展壮大自己。吸取和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经验,提升开放层次,主动适应WTO框架规则,利用服务贸易中的有利条款,力争在过渡期内商品流通业发展实现整体升位。
  (三)加强入世后有关贸易规则和政策的研究。各地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一方面,面临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问题,即要按国际通行惯例和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实现入世前对内资商业管理与入世后外资商业介入的整体管理对接起来,研究制定统一管理的政策与措施。另一方面,要结合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调整,推进大型商业企业的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同时又必须研究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省内贸办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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