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1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国防部远东军区红旗歌舞团一行37人,于2008年3月18日至5月8日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