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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今冬明春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8 生效日期: 2005-12-08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今冬明春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确保全市今冬明春生产安全。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石家庄市今冬明春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工作等会议精神,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真正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站在对人民高度负责、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增强守土一方、保一方平安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燃气、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学校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监督检查,保证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措施
  (一)关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今年12月8日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市政府列入整合的煤矿,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予以关闭;列入今年底关闭的煤矿立即予以关闭;列入2006年关闭的煤矿,为了解决好可能出现的投入不足和超能力生产的问题,一律停产整顿。其它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的煤矿,由所在县、区组成驻矿督导组,市政府组成巡查组,对其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和巡查组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所负责督导和巡查的煤矿,凡发现其存在属于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十八 条的15种和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细化的66项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排除隐患。通过以上措施,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
  对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由所在县、区政府派驻不少于三名公务人员组成的停产监督员,实行24小时死盯死守。重点加强对节假日、夜间突击检查。要重点监控下井人数,除煤矿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瓦检员、司泵工外,严禁其它人员下井作业,坚决杜绝非法生产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追究驻矿停产监督员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立即关闭矿井。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是市安监局。
  (二)关于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各县(市)、区要组成安全评估组,按照非煤矿安全评估标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企业要逐一进行复核性安全评估。凡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停产整顿,经验收达标后再恢复生产。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隐患较多的采矿区或矿山企业,派驻督查人员现场督导。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到人,公安部门要按当日实际生产能力核发火工品,严禁突击生产;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全部停产整顿,电力部门负责停电,公安部门负责停供火工品,6个月内达不到整改要求,不具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要成立打击非煤矿非法开采行为,严禁乱采滥挖,坚决杜绝非法生产。一经发现有非法生产行为的,要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是市安监局和市国土局。
  (三)关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所在县(市)政府(藁城市、晋州市、井陉县、赞皇县、深泽县、赵县)派驻督导组。督导企业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严禁开工生产,不得转移生产。督导组由安监局、公安局和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各派两名公务员组成,安监局负责牵头。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至2006年2月底,每个企业不少于3名督导人员,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实施24小时死盯死守。督导情况要每天上报当地安监局,当地安监局上报市安监局,重大事件立即上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关闭。
  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按照市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三部门的通告要求,由公安部门、乡(镇)政府进行逐村、逐户拉网式大排查,做到县(市)、区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层层签订责任状。市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要成立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督导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整体“打非”工作。市内六区由市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各派2名人员成立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土产公司,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是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
  (四)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县属以下(含县属)企业,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要明确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市属以上(含市属)企业,要按照石政(2005)23号文件的要求和安全生产领导包案责任制的分工,分别由市政府有关责任部门负责监管。要责任到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要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整改意见,各部门检查情况,应及时向市安委办汇报。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是市安监局、市工业经济促进局。
  (五)关于建筑施工和民用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建设部门要结合冬季特点,加强建筑施工和民用燃气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土方工程、施工用电和宿舍消防安全。在遇到大风、雨、雪恶劣天气时应监督建筑施工企业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将未完工程的地下室作为工人宿舍,加强施工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严防煤气中毒、火灾、触电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城市燃气的巡检力度,增加巡检次数,把燃气管线划段、分包到人。加强燃气储罐区的安全监管,指定专人每两小时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市建设局。
  (六)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依法严惩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疲劳驾驶,特别是对农用车非法载客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交通运管部门要强化冬季农村集市的客运车辆监管。对国道、省道主干线实行全天24小时巡逻执勤制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登记、检查。加强对山区公路和影响客运安全、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时段的巡查和监控。交通部门要对308国道和石闫线中间隔离带留口进行封堵。遇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交管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要不分昼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路面勤务、具体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市交通局、市交管局。
  (七)关于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商场、超市举行大型展销促销降价活动,以及有关部门举行的群众性大型活动,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商场、超市不得挤占消防通道及疏散口,广告牌不得遮挡消防栓、灭火器及疏散通道警示标志。经消防部门检查存在隐患的单位未整改的,消防部门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商场、超市“双节”期间客流量过大时,要采取预警措施,严格控制客流量,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商场、超市要有足够的疏散通道,严禁商品摆放过密挤占消防通道。各级公安、消防、商务、国资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是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八)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负总责。要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处室,制定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幼儿园的园长为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细化并分解到部门,明确到人。根据季节特点,学生年龄特点,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图示、控制班容量、严禁封堵教室后门,占用学生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严防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监管,严格学校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电容器,严禁学生就寝后将楼层隔门和大门锁死,严格学生宿舍管理员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寄宿制学校宿舍一律取缔煤炉取暖,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学校食堂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严防食品中毒。卫生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公安、文化、城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学校治安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是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冬春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也是恶性事故多发的季节,监管任务异常繁重。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坚定信心和决心,把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今冬明春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吴显国任组长,副市长朱浩文、马玉文、蒋洪江、李文起、张发旺、张殿奎、王刚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长朱存柱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崔云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工作督查组2个,分别由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今冬明春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情况实施督导、检查和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注意选派既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又有责任心的本部门公务员和主管领导组成督导或巡查组。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档案,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严格督查,落实奖惩。市监察局、市安监局要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燃气、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学校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及时帮助指导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引发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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