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重[2002]87号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坡头渡口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坡头渡口渡运距离较长,现行收费标准偏低,车辆渡运亏损严重。为有利维持渡口的正常运营,经研究,同意按照“以渡养渡”的原则,适当调整汉寿县1851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表)。从2002年5月10日起执行。收费标准调整后,应在渡口收费场所公布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过往车主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你局要加强对渡口收费的管理,督促收费单位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附件:坡头渡口收费标准表
附表:
坡头渡口收费标准表
序号 车型 收费标准(元/台次) 备注
日渡 夜渡
1 两轮摩托车.板车.边三轮摩托车 3.00 6.00
2 手扶拖拉机.三轮货车 5.00 10.00
3 大中型拖拉机.3吨(含3吨)以下各类货车 15.00
4 3-5吨(含5吨)各类货车.20-49座各类客车 20.00 40.00
5 5-8吨(含8吨)各类货车.50座以上客车 30.00 60.00
6 8-16吨(含16吨)各类货车 38.00 76.00
7 16吨以上特种车辆专船专渡 130.00 260.00
注:1、收费车辆吨位、座位按交通规费核定的执行;
2、夜渡起迄时间为当日22点至次日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