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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汉寿县1851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8 生效日期: 2002-05-10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重[2002]87号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坡头渡口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坡头渡口渡运距离较长,现行收费标准偏低,车辆渡运亏损严重。为有利维持渡口的正常运营,经研究,同意按照“以渡养渡”的原则,适当调整汉寿县1851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表)。从2002年5月10日起执行。收费标准调整后,应在渡口收费场所公布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过往车主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你局要加强对渡口收费的管理,督促收费单位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附件:坡头渡口收费标准表
  附表:
  坡头渡口收费标准表
  序号  车型  收费标准(元/台次)  备注
  日渡  夜渡
  1  两轮摩托车.板车.边三轮摩托车  3.00  6.00
  2  手扶拖拉机.三轮货车  5.00  10.00
  3  大中型拖拉机.3吨(含3吨)以下各类货车  15.00 
  4  3-5吨(含5吨)各类货车.20-49座各类客车  20.00  40.00   

      5  5-8吨(含8吨)各类货车.50座以上客车  30.00  60.00   

      6  8-16吨(含16吨)各类货车  38.00  76.00
  7  16吨以上特种车辆专船专渡  130.00  260.00    

注:1、收费车辆吨位、座位按交通规费核定的执行;
  2、夜渡起迄时间为当日22点至次日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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